起腳踢室友布偶貓虐畜罪成 內地高材生判囚5個月 官斥行為於文明社會絕對不容忍

更新時間:12:14 2025-09-19 HKT
發佈時間:12:14 2025-09-19 HKT

22歲內地「高材生」來港修讀理工大學學位,去年因室友的布偶貓隨地便溺,便用腳踢布偶貓腹部2至3下,布偶貓更被踢起至撞向乾衣機;布偶貓最終死亡。經審訊後,涉案男子早前被裁定虐畜罪成,裁判官陳志輝今於九龍城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行為「係文明社會入面絕對不能容忍」,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行為直接導致布偶貓死亡,但明顯當時布偶貓已很虛弱,被告行為「非常之差」,終判囚5個月;辯方判刑後提出保釋申請,被告獲准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求情指貓隻長期患病最終死亡非直接因被告所致

被告余令科,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2024年7月8日在九龍紅磡黃埔花園3期某單位內踢一隻貓。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無案底,在良好家庭環境成長及一直品學兼優,他已感到後悔,亦對貓隻的情況感到痛心,他雖然不滿貓隻主人的飼養方式,但對貓隻本身並無負面感受,他同意自己案發時用了不合適的方法處理。

被告余令科。王仁昌攝
被告余令科。王仁昌攝

辯方亦指,案中證據顯示貓隻長期患病及缺乏照顧,貓隻最終死亡並非直接由被告所致,並懇請法庭接納本案沒有其他加刑因素,例如被告嚴重、持續及激動地對動物施虐等,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因貓隨處便溺而踢貓 官:文明社會絕不容忍

陳官判刑時,指根據被告在背景報告所述,他因為貓隻隨處便溺,便用腳踢貓,「係文明社會入面絕對不能容忍嘅行為」,並引述案例指虐畜行為是有違人性,不但導致動物受傷,更對其造成嚴重心理受傷及折磨,被告在案中大力踢貓、以致牠「反彈」撞向乾衣機,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加上近年虐畜案有上升趨勢,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陳官又指,即使案中無特別加刑因素,但被告用力踢貓腹部已是十分嚴重的行為。此外,雖無證據顯示貓隻死亡與被告行為有直接關係,但明顯當時貓隻當時身體已十分虛弱,被告仍作出此種行為,可謂「非常之差」,終判囚5個月。

判刑後,辯方提出保釋申請、以待被告上訴。陳官最終批准被告以3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我有餵過佢食嘢,點解唔可以打佢」

案發時,男事主與被告屬合租室友關係,事主在2022年領養了一隻布偶貓。去年7月上午8時許,事主在客廳與布偶貓互動後出門上班,其後發現遺漏銀包及鑰匙等,便折返單位。事主在門外等候10多分鐘,聽到屋內傳出巨響,即從鐵閘望入單位,目睹被告用右腳踢布偶貓腹部位置約2下,布偶貓被踢至撞向乾衣機。

事主當時拍門要求被告開門,其後發現布偶貓躺在地上、沒有任何動靜。在事主質問下,被告解釋「貓周圍便溺」,又稱「我有餵過佢(貓)食嘢,點解唔可以打佢」。事主立刻報警;布偶貓送院後確認死亡。

案件編號:KCCC3027/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