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劇導師助理涉性侵女童案 辯方提出更換法官申請 押後下周一陳詞
發佈時間:16:44 2025-09-18 HKT

話劇班女童性侵案續審。辯方盤問階段,女事主提到曾把USB記憶體交給警方。法官陳廣池關注當中內容,事主稱自己與被告發生關係後曾向朋友談及,相關MSN訊息載於USB內;控方指原打算以「新近投訴」形式處理,但現不倚賴該MSN記錄。辯方則指審前覆核聆訊後,控方立場有所改變,對此控辯雙方均沒有爭議,毋須勞煩法庭裁決。陳官指自己只是關注控辯雙方在審前覆核的處理方式,重申不會對被告有任何不利推論。惟辯方今午提出更換法官申請,陳官遂押後到下周一聽取陳詞,並暫訂10月3日作裁斷。
辯方今盤問女童X,提到X供稱被告施駿興(37歲)曾叫她坐到其大腿上。辯方質疑此事根本沒有發生,X不同意,更稱自己手機內有相片作證,她報警後曾透過USB記憶體轉交給警方。陳官關注,該USB記憶體內還有甚麼資料。X則稱,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後,她曾在MSN向朋友談及此事,相關記錄亦在該USB記憶體內。
官關注控辯雙方審前覆核處理不爭議事項方式
陳官其後暫停X作供,並向控辯雙方表達關注。控方指,現階段不倚賴X剛剛提到的MSN記錄。陳官問到為何審前覆核沒有提及相關議題,控方則指當初同僚擬以「新近投訴」形式處理這部份證據,但審前覆核後、本案正式開審前,控方再作研究後認為相關證據不符合「新近投訴」要求,故不會倚賴。
辯方則表示,審前覆核後,控方立場有所改變,對此控辯雙方均沒有爭議,毋須勞煩法庭裁決。控方亦補充,在審前覆核前,辯方表明不爭議相關證據的呈堂性,故當時不認為法庭須處理爭議。陳官卻指,審前覆核亦應處理「不爭議的事項」,法庭關注控辯雙方在審前覆核的處理方式,但陳官重申自己並無預定立場,只是提出觀察,並不會對被告有任何不利推論。惟辯方午休後,於庭上提出更換法官的申請。
現職區議員的被告施駿興,被控猥褻侵犯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2罪。控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的女童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907/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