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藉收購慈善機構騙財19萬 紫荊黨前成員自辯稱從無侵吞款項 「我墊支嗰1萬蚊都冇攞返」
發佈時間:13:43 2025-09-17 HKT
紫荊黨主席李山及其他成員疑委託男商人收購慈善機構,商人涉訛稱收購價共約46萬元,以從中騙走19萬元。涉案男商人早前否認欺詐罪受審,慈善機構賣家供稱,在2019年買入慈善機構後,於2021年以約27萬易手予被告。被告自辯時否認侵吞款項,反稱「我墊支嗰1萬蚊都無攞返」,並指李山完成收購後覺「唔實際、無咁嘅需要」,欲將慈善機構收購價轉手予被告。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將案件暫定在10月23日裁決。
賣家稱只收27.8萬易手公司
「共同走過有限公司」(下稱「共同走過」)的賣家方嘉豪供稱,自己在2019年與合夥人買入慈善機構後,於2021年10月易手予被告,賣出時的帳面資產是約7.8萬元,「殼價」則是20萬元,共收取了約27.8萬元。方曾與被告開會討論買賣事宜,其後買賣手續由其他同事處理。
被告自辯時稱,在2021年3月經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常務副理事長胡裕明認識紫荊黨主席李山,李在7月時提及「要慈善機構協助紫荊黨收款」,李解釋約有1千萬款項要捐贈予紫荊黨,惟「黨唔方便接受」,故欲收購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以助接收款項。被告向胡打聽後,在胡的介紹下認識了「共同走過」的賣家,被告遂將結果告知李。


被告自辯稱李山將「殼價」20萬報大成40萬
被告憶述,李在8月初在港島香格里拉咖啡店,向被告介紹了在場的捐款者劉正宏,劉更贈送一盒茶葉予被告,被告形容「呢世人第一次收到綠色嘅盒,寫住中央軍委辦公廳中南海特供」。被告在8月中旬向李及劉確認購入「共同走過」慈善機構,解釋該慈善機構有「共」字,故認為理念與紫荊黨吻合。被告提及,在8月底曾與二人「商討啲錢點捐落嚟,同埋購買共同走過嘅手續」,劉當場表明其背後支持者為官方單位,劉是中央軍委派來港的國安公署人員。
被告透露,自己曾代表紫荊黨聯絡「共同走過」的負責人商討購買事宜,對方起初指「殼價」為20萬元,在得知價錢後已立刻致電李及劉。被告補充,李指劉負責捐款,在收購過程中有關出錢的事宜要找劉。被告提及,李與劉在作商討後,告知其他黨員「殼價」為40萬元,惟被告不知為何他們更改了金額。
被告指收購餘款20萬按李山指示交劉正宏
被告續指,其後賣家數度催促被告落實購買決定,指有其他人問價,若未能落實就會轉賣予他人。被告曾與紫荊黨內的財務等提及此事,財務明言一定會購買,惟資金未到位,故被告建議由自己先墊付1萬元訂金。被告確認,其後黨員汪韌向他提供了20萬元作購買「共同」的首筆資金,「李山話叫汪韌出住錢先」,被告即日將收到的款項交予賣家一方,惟當時沒有任何收據「李山話唔好留低任何合約」。
被告另提及,汪其後再支付26.8萬予被告,被告在同日將收購價的尾數6萬8千轉交予賣家一方,被告指當時「我手上仲有20萬」,惟約兩周後,李山要求他將餘下的20萬交予劉。被告直言「我從來無吞併任何款項,我墊支嗰1萬蚊都無攞返」,更沒有透露過父親要買樓而使用了金錢,直指此說法屬「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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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意分期支付47萬收購「共同走過」
被告透露,李在購入「共同走過」後,突然指「我地發現買公司嚟係唔實際,無咁嘅需要」,建議由被告接管慈善機構,惟需支付47萬元收購價。其後,被告同意並與李訂下協議,提出分期還款。
被告補充,紫荊黨在9月初任命他為辦公室副主任,李原本提議給3萬元月薪予被告任全職事務,並向被告指日後可「代表黨參選」,惟其後指黨資源緊拙,僅能提供1萬5千元以兼職聘用被告,被告在入職3個月後月薪再被下調至8千元。惟在2022年7月左右,李指被告工作不佳,故將被告解僱。
指不滿紫荊黨後來改變理念故更換董事
控方質疑,被告將「共同走過」的董事由汪轉為被告當時女友袁甜的原因。被告解釋,紫荊黨成員,包括汪,在2022年鼓吹要給予黑暴青年機會、與外國勢力有聯絡、亦拜訪三合會組織,被告認為紫荊黨所作之事與黨理念不吻合,為了保護慈善機構的形象及未來發展,故更換了董事,被告強調並非想將紫荊黨的金錢據為己有,「加入黨嗰刻都諗住要代表黨參選」。
控方關注,被告其後更將妹妹安排入「共同走過」任職秘書,惟被告變更董事及秘書的舉動,沒有獲得紫荊黨主席及其他成員的批准。被告確認。控方續質疑,被告沒有權力作人事變動,被告否認,指自己是「共同走過」董事會主席。
控辯雙方明結案陳詞
鄭官將案件押後明天續審,待辯方進行結案陳詞,暫定在10月23日裁決。
30歲被告李佳斌,報稱商人,否認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萬元。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