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藉收购慈善机构骗财19万 紫荆党前成员自辩称从无侵吞款项 「我垫支𠮶1万蚊都冇攞返」

更新时间:13:43 2025-09-17 HKT
发布时间:13:43 2025-09-17 HKT

紫荆党主席李山及其他成员疑委托男商人收购慈善机构,商人涉讹称收购价共约46万元,以从中骗走19万元。涉案男商人早前否认欺诈罪受审,慈善机构卖家供称,在2019年买入慈善机构后,于2021年以约27万易手予被告。被告自辩时否认侵吞款项,反称「我垫支𠮶1万蚊都无攞返」,并指李山完成收购后觉「唔实际、无咁嘅需要」,欲将慈善机构收购价转手予被告。暂委裁判官郑润聪将案件暂定在10月23日裁决。

卖家称只收27.8万易手公司

「共同走过有限公司」(下称「共同走过」)的卖家方嘉豪供称,自己在2019年与合伙人买入慈善机构后,于2021年10月易手予被告,卖出时的帐面资产是约7.8万元,「壳价」则是20万元,共收取了约27.8万元。方曾与被告开会讨论买卖事宜,其后买卖手续由其他同事处理。

被告自辩时称,在2021年3月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胡裕明认识紫荆党主席李山,李在7月时提及「要慈善机构协助紫荆党收款」,李解释约有1千万款项要捐赠予紫荆党,惟「党唔方便接受」,故欲收购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以助接收款项。被告向胡打听后,在胡的介绍下认识了「共同走过」的卖家,被告遂将结果告知李。

方嘉豪称,2021年以27.8万元价钱出售公司予被告。叶伟豪摄
方嘉豪称,2021年以27.8万元价钱出售公司予被告。叶伟豪摄
紫荆党主席李山。资料图片
紫荆党主席李山。资料图片

被告自辩称李山将「壳价」20万报大成40万

被告忆述,李在8月初在港岛香格里拉咖啡店,向被告介绍了在场的捐款者刘正宏,刘更赠送一盒茶叶予被告,被告形容「呢世人第一次收到绿色嘅盒,写住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南海特供」。被告在8月中旬向李及刘确认购入「共同走过」慈善机构,解释该慈善机构有「共」字,故认为理念与紫荆党吻合。被告提及,在8月底曾与二人「商讨啲钱点捐落嚟,同埋购买共同走过嘅手续」,刘当场表明其背后支持者为官方单位,刘是中央军委派来港的国安公署人员。

被告透露,自己曾代表紫荆党联络「共同走过」的负责人商讨购买事宜,对方起初指「壳价」为20万元,在得知价钱后已立刻致电李及刘。被告补充,李指刘负责捐款,在收购过程中有关出钱的事宜要找刘。被告提及,李与刘在作商讨后,告知其他党员「壳价」为40万元,惟被告不知为何他们更改了金额。

被告指收购余款20万按李山指示交刘正宏

被告续指,其后卖家数度催促被告落实购买决定,指有其他人问价,若未能落实就会转卖予他人。被告曾与紫荆党内的财务等提及此事,财务明言一定会购买,惟资金未到位,故被告建议由自己先垫付1万元订金。被告确认,其后党员汪韧向他提供了20万元作购买「共同」的首笔资金,「李山话叫汪韧出住钱先」,被告即日将收到的款项交予卖家一方,惟当时没有任何收据「李山话唔好留低任何合约」。

被告另提及,汪其后再支付26.8万予被告,被告在同日将收购价的尾数6万8千转交予卖家一方,被告指当时「我手上仲有20万」,惟约两周后,李山要求他将余下的20万交予刘。被告直言「我从来无吞并任何款项,我垫支𠮶1万蚊都无攞返」,更没有透露过父亲要买楼而使用了金钱,直指此说法属「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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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意分期支付47万收购「共同走过」

被告透露,李在购入「共同走过」后,突然指「我地发现买公司嚟系唔实际,无咁嘅需要」,建议由被告接管慈善机构,惟需支付47万元收购价。其后,被告同意并与李订下协议,提出分期还款。

被告补充,紫荆党在9月初任命他为办公室副主任,李原本提议给3万元月薪予被告任全职事务,并向被告指日后可「代表党参选」,惟其后指党资源紧拙,仅能提供1万5千元以兼职聘用被告,被告在入职3个月后月薪再被下调至8千元。惟在2022年7月左右,李指被告工作不佳,故将被告解雇。

指不满紫荆党后来改变理念故更换董事

控方质疑,被告将「共同走过」的董事由汪转为被告当时女友袁甜的原因。被告解释,紫荆党成员,包括汪,在2022年鼓吹要给予黑暴青年机会、与外国势力有联络、亦拜访三合会组织,被告认为紫荆党所作之事与党理念不吻合,为了保护慈善机构的形象及未来发展,故更换了董事,被告强调并非想将紫荆党的金钱据为己有,「加入党𠮶刻都谂住要代表党参选」。

控方关注,被告其后更将妹妹安排入「共同走过」任职秘书,惟被告变更董事及秘书的举动,没有获得紫荆党主席及其他成员的批准。被告确认。控方续质疑,被告没有权力作人事变动,被告否认,指自己是「共同走过」董事会主席。

控辩双方明结案陈词

郑官将案件押后明天续审,待辩方进行结案陈词,暂定在10月23日裁决。

30岁被告李佳斌,报称商人,否认于2021年8月26日与2021年11月10日之间,在香港藉欺骗,即向李山及汪韧声称收购「共同走过有限公司」,需港币468,410元,并意图诈骗,诱使汪韧将港币468,410元给李佳斌,为李佳斌带来利益,或对汪韧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币19万元。

案件编号:ESCC234/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