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3歲自閉男童肛交及作猥褻行為 23歲青年認2罪獲准保釋就醫 10月尾判刑
發佈時間:14:08 2025-09-12 HKT

現年23歲男子涉去年結識13歲患自閉症男童後,邀其到家中作客,期間作口交及肛交等行為。該男子被控3罪,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2罪,其餘1項非禮罪獲法庭存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押後判刑至10月31日,待索精神科及心理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原須還押候懲,惟周官念及他需到醫院檢查,批准被告保釋至9月16日提訊,她警告被告須依時歸押,否則會發拘捕令,「不要以為你可以消失(Don’t assume you can disappear)」。
法庭索事主創傷報告助量刑
周官表示,將押後以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她明白事主不願再重溫事件,惟仍希望可嘗試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周官批准被告保釋求醫,並定在下周二(16日)作提訊,屆時被告將正式還押。周官警告,被告已認罪,監禁屬無可避免,他亦「無路可逃(There’s no way to escape)」。她強調若被告不依時歸押,將發拘捕令,喻被告「不要以為你可以消失(Don’t assume you can disappear)」。
被告認與16歲以下男子肛交等2罪
現年23歲的被告石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3月20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官涌街1-5號煒亨大廈某單位,猥褻侵犯13歲男童X、與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以及與X作出肛交。
自稱16歲借問路搭訕後約見面
同意案情指,X當時13歲就讀中二,他患自閉症譜系障礙。被告在去年1月某日,於九龍站圓方商場的巴士總站向X問路,期間自稱Ken,並表示自己16歲,兩人交換聯絡方法,之後開始在微信和Discord上交談,被告多次詢問X是否有空見面。
帶回家問「可以嗎」後替事主口交
兩人於同年3月20日相約晚飯,被告表示須回家一趟,X遂跟隨被告到其住所。晚上約9時45分,兩人到達被告家中,當時無其他人在場。被告詢問X曾否自瀆及詢問「可以嗎?」,X均回以肯定答案並在客廳脫下褲子,被告其後對X作口交。
在事主同意下進行肛交
兩人在客廳逗留5至10分鐘後,被告邀X到睡房,X應被告要求自瀆,之後X要求對被告作口交,被告同意。被告其後在X表示同意下,將下體插入X的肛門,導致X感到痛楚,睡房事件歷時約10至15分鐘。被告其後約於10時許送X離開。
被捕後稱不知事主未滿16歲
X於當日晚上將事件告知母親,母親隨即報警。被告於翌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對唔住,我做錯事,我哋係雙方同意先發生性行為,但我唔知佢未夠16歲」。
得知事主母欲報案曾道歉求原諒
警方搜查被告的手機發現,X曾告知被告已向母親坦白事件,母親要求兩人不能再見面,及將報警。被告多次表示「抱歉,真的很對不起,保證不會再見面了」及「希望能原諒,希望能有溝通的機會」。
案件編號:DCCC1054/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