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呃受養人簽證 湧小紅書求「掛名租約」 願分攤租金只為真住址︱獨家
發佈時間:08:00 2025-09-09 HKT
近年不少人才帶同家人透過人才計劃來港「落戶」,而部分簽證需證明在港居住。《星島》記者近日在內地社交平台發現,有人公開尋找「合租人」,聲稱會支付部分租金但不在單位內居住,僅要求租約、水電帳單及釐印等文件,必須以其姓名登記,用作申請辦理受養人簽證的住址證明。有議員認為,入境處應多作巡查,又呼籲入境人才要認真對待簽證條件,否則遭揭發後獲批簽證亦可被取消。入境處回覆指,若任何人士在提交申請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虛假資料,即屬違法;一經證實,即使相關人士已取得香港居留權,亦會依法予以取消及遣返。
紛湧小紅書尋「香港合租」
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出現公然招募「假合租」亂象。記者在平台以「合租不住香港」、「受養人租房要求」等字眼搜尋後,即湧現多則帖文聲稱為辦理「受養人簽證」,尋求「不住只掛名」夥伴,普遍強調要「合法打釐印」等條件。有帖文稱只需合租半年,願攤分三分一租金,但租約、水電帳單及釐印文件要寫「自己名字」;也有帖文提出只需提供「名義租約」即可。
屢強調「無影響」「不違法」
記者亦以合租者身份「放蛇」,成功聯繫其中一名帖主。對方聲稱因居於深圳、在港工作,故須找合租夥伴,用香港地址證明來「申辦香港永居及受養人簽證」。她更透露,公司有1.8萬元租屋津貼,故必須租用月租1.7至1.8萬元單位,租約亦要寫其姓名,以便交回公司蓋章。而記者則要與她另簽私人轉租協議,只需支付八成、即約1.44萬元租金。
當記者查詢法律風險時,對方亦多次強調「對你完全沒有影響」,更謂入境處不會「實地查核」,只會審批租約和水電帳單等文件;亦聲稱申請量大,當局難以逐一核查,住址證明亦是「輔助性質」,並非續簽受養人簽證的必要條件,安撫記者「不用擔心」。
平台上亦有多名網民聲稱「有同樣需求」。另一發帖人亦向記者表示,因外派工作,長期不在港,想用「更保險方式」換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更多次強調會逢周末返港、租約地址真實,加上有水電帳單證明,質疑入境處「能咋發現,上來敲門嗎?」有帖文則以「跪求!租房搭子真受養人住址證」為題,冀招募需要相關住址證明的人,聲稱對方只需支付押金予房東,便可用租戶身份簽約;而自身則可提供租約、水電費等證明文件,更承諾會自行交租,押金在一年租約期滿後便會歸還,不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陳克勤:證香港永居具吸引力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指,事件證明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具吸引力,引進人才計劃亦十分成功,故有人欲鋌而走險,惟《基本法》亦列明必須7年「經常在港居住」才符合成為永久居民資格,建議入境處應在網上作證清,教育申請人相關做法屬違法行為,且要多作網上巡查,並做好風險管理,核對可疑個案的出入境紀錄兼覆檢申請。
入境處回覆指,處理每宗簽證申請時,會詳細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準則和入境規定;亦嚴格審批每宗來港簽證或延期逗留的申請。處方也會按需要,進行抽查和核實,包括向發出相關文件機構查證;亦會以突擊巡查,判斷申報資料是否屬實。若任何人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其明知為虛假、「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違法及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15萬港元和入獄14年。若證實有人用非法手段,獲取來港或延期逗留的簽證或進入許可,處方也可依法宣布無效,並遣返原居地,包括已取得香港居留權者。
記者:曹露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