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室友所養布偶貓隨處便溺起腳踢貓肚 內地「高材生」虐畜罪成還押9.19判刑
發佈時間:16:25 2025-09-05 HKT

22歲內地「高材生」去年來港修讀理工大學學位時,用右腳踢合租室友的布偶貓腹部約2至3下,布偶貓被踢起撞向乾衣機,其後解釋因布偶貓隨地便溺才犯案。涉案男子早前否認虐畜罪受審,陳志輝裁判官今在九龍城法院裁定他罪成,直斥被告「毫無原因踢貓肚嘅位置」必定屬虐待動物之舉,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判刑,待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貓主門外聞屋內傳巨響驚見被告踢貓肚
男被告余令科,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2024年7月8日在九龍紅磡黃埔花園3期某單位內踢一隻貓。
陳官裁決時引述庭上證供,男事主與被告等3人屬同居租客關係,事主在2022年領養了一隻布偶貓,布偶貓日常會在合租房子內的客廳休息。去年7月上午8時許,事主在客廳與布偶貓互動後,便出門上班,卻發現遺漏銀包及鑰匙等個人物品,折返單位欲取回。事主在門外等候10多分鐘,聽到屋內傳出巨響,即從鐵閘望入單位,驚見被告用右腳踢布偶貓腹部位置約2下,布偶貓被踢至撞向乾衣機。
被告:我餵過佢點解唔可以打佢
事主隨即拍門要求被告開門,進入單位後發現布偶貓躺在地上,沒有任何動靜。事主質問被告時,被告解釋「貓周圍便溺」,並稱「我有餵過佢(貓)食嘢,點解唔可以打佢」。事主立刻報警求助,警察到場後進行調查,動物協會亦將布偶貓送至醫院。布偶貓終被確認死亡,漁護處獸醫的驗屍報告提及,未能確認布偶貓的死因是否與被告的舉動有直接關係。
官指被告無原因踢貓肚必屬虐待動物
陳官確認本案的重點屬被告在關鍵時刻有否傷害布偶貓,辯方質疑事主稱在鐵閘的門縫間看見被告踢貓,實際上門縫的空隙狹窄,理應未能看到貓所在的位置。陳官認為,儘管門縫狹窄,惟空間明顯能看見單位內的情況,直指被告「毫無原因踢貓肚嘅位置」必定屬虐待動物之舉。
被告案發後出現睡眠障礙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在內地武漢出生,父母分別在內地任職化學系教授及醫院護士。被告經內地高考,獲香港理工大學邀請來港修讀金融及會計,被告其後在2024年大學畢業。被告在理工大學就讀期間,曾到訪越南做義工,惟本案事發後出現失眠的症狀,去年8月內地心理諮詢後被診斷為睡眠障礙。
因本案初嘗牢獄之苦已汲取教訓
辯方另提及,被告在去年12月被捕,被法庭沒收旅遊證件,未能與內地的家人團聚,並確認被告現時以「內地高材生留港簽證」逗留香港。再加上,被告經歷漫長的法律程序,深感受壓,因被捕後還押而未能折返學校取畢業證書,亦錯失了在武漢的工作機會。被告確實曾向涉案布偶貓投餵及清理貓砂盆,被捕後經警方還押2晚後初嘗牢獄之苦,已汲取教訓,望法庭「小懲大戒」。
案件編號:KCCC302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