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忿「婚外情」對象分手後不還錢 地盤工穿着印上女方資料上衣遊街 判囚14天

更新時間:11:54 2025-09-03 HKT
發佈時間:11:54 2025-09-03 HKT

43歲地盤工與「婚外情」對象關係破裂後,女方拒絕還款7,000元,地盤工遂於去年12月3度在事主女兒就讀的小學附近張貼海報,公開母女的個人資料,其後更穿着訂製帶有相關資料的上衣,在上水一帶公眾場所遊走。地盤工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監禁14天。

被告還押期間企圖自殺

鄭官判刑時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精神狀況不適合進行社會服務令,惟本案具嚴重性,被告與女事主有金錢糾紛,觸發他干犯本案。被告披露的資料更包括一名與事件無關的女童,在女童學校附近披露該些資料,可謂相當不適宜,對女童亦會造成一定影響,終判處他入獄2星期。

辯方透露,被告在獄中因精神問題,企圖自殺,故轉移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關押,其後情況穩定,已安排明年在西九龍精神中心治療,基於此原因亦不建議進行社會服務令。辯方指,被告有良好的工作紀錄,屬家庭經濟支柱,被告現已深感後悔,坦白認罪,承擔罪責,承諾法庭日後會重新做人,認罪至今已還押2星期,望法庭輕判。

43歲被告胡巍,報稱地盤工人,被控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

女方分手後借錢不還

案情指,女事主X單獨育有7歲女童Y,X於2020年10月在上水蔬菜檔工作時認識被告,並於2021年發展親密關係,其後在2022年分手後二人仍有聯絡。X於2024年向被告借了7千港元,其後被告要求X還款,惟X不予理會,二人發生金錢糾紛。

在2024年12月至今年1月上旬晚上,Y的小學同學家長3度在學校外牆、附近的燈柱、屋苑範圍等地方發現張貼了多張載有X及Y個人資料的海報,內容包含X的照片及中文姓名、Y的中文姓名、就讀小學名稱及班級等,海報更表示X「借錢唔還」。

著印有女方資料上衣遊街

今年1月中旬下午5時至7時許,被告在通訊軟件上向X發送數張照片,照片顯示被告穿著一件印有上述海報內容的上衣乘搭港鐵,並出現在上水各個公眾地方,更於X居所附近的食肆用餐,披露了X及Y的個人資料。X即時報警,被告脫去涉案上衣並離開。

同年2月24日,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佢借我錢唔換,所以我先咁做」。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淘寶購買涉案上衣的訂單。事件發生後,X指患焦慮,更擔心自己與女兒Y的個人安全。

案件編號:WKCC2708/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