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中港城男廁廁格塗鴉煽動意圖句子 18歲暑期工被控煽動等4罪還押8.19再訊

更新時間:15:38 2025-07-23 HKT
發佈時間:15:38 2025-07-23 HKT

18歲暑期工涉在尖沙嘴中港城的男廁內,3度在廁格牆壁上塗鴉,當中疑包含煽動意圖的句子。涉案青年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4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被告的手提電話及電腦,獲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被告梁佳樂,報稱暑期兼職文員,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控罪指,他於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至於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被控於2025年7月17日、18日、21日,3度在香港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