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陳詞兩次誤導法庭違《行為守則》 罰停牌3個月兼付近20萬訟費
發佈時間:16:59 2025-07-18 HKT

大律師Chan Siu Fung Julian被投訴在土地審裁處處理一宗強拍審訊時,分別在開案陳詞及結案陳詞階段,提供虛假及誤導性陳述,又承諾在庭上澄清並糾正涉案事實後不實行,以不實之詞誤導法庭。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早前裁定兩項投訴成立,裁定他違反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認為他並非故意誤導法庭,而是魯莽無視其大律師坦誠職責,未能秉持公正獨立,有損大律師聲譽及損害司法公正,雖構成不當行為但不涉任何欺詐行為,故就兩項行為失當判處停牌3個月,下令他需支付近20萬元訟費。
承諾澄清卻出爾反爾
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當中規定,執業大律師須以坦誠與獨立的態度行事,以維護司法公正;不得蓄意欺騙或誤導法庭。大律師Chan Siu Fung Julian(譯音:陳肇鋒)在2023年被投訴,他處理一宗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拍賣山頂道史超域台的審訊中,2020年12月30日的開庭陳詞中虛假地聲稱「所有答辯人均沒有接受申請人的收購要約」,但卻沒有提及有少數業主曾在要約期限後接受要約,涉隱瞞涉案事實。他另在2021年2月5日的結案陳詞錯誤表示有答辯人寧願在公開拍賣中分享收益,也不接受申請人的要約,誤導法庭有關答辯人的意願。他即使已承諾會在陳詞階段澄清或糾正錯誤陳述,但卻出爾反爾,違反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
裁定兩投訴成立罰停牌3月兼付訟費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在今年2月27日裁定陳在兩項投訴中均違反《行為守則》,即行為有損大律師聲譽及司法公正,亦未能秉持公正獨立。審裁組指出,因無證據顯示陳有欺騙意圖,故不認為他是「故意」誤導法庭,而是認為他「魯莽無視」大律師的坦誠職責。審裁組考慮陳並無紀律處分記錄且不涉欺詐指控,上月就兩項投訴判陳停牌3個月,須支付19.8萬元訟費。
涉案大狀只認開案陳詞「模糊」拒認不準確
對於陳在開庭陳詞指「所有答辯人均未接受申請人提出的收購要約」,大律師公會指出有答辯人Tendy Limited確實接受了要約,故認為其不實陳述具有誤導性,誤導土地審裁處認為申請人已履行合理步驟要求,但只是有答辯人未接受其要約。而且陳沒有按承諾作出糾正,令該不準確和誤導性印象得以延續,陳卻只承認其開案陳詞「模糊」,但不承認其開案陳詞屬不準確。
大狀認結案陳詞不準確或誤導但僅屬「措辭不當」
對於陳在結案陳詞時指,斷言答辯人Tendy Limited寧願獲得拍賣銷售收益,也不接受申請人的私人要約,說法與答辯人的實際偏好完全相反。陳承認其結案陳詞不準確或具有誤導性,他亦知道若土地審裁處批准強制拍賣,答辯人不想冒險在拍賣中獲得更高價格,他堅持其陳述僅是「措辭不當」。
牛津法學士畢業 2008年香港執業
根據陳的履歷表顯示,他在香港德瑞國際學校接受教育後赴英升學,2004年獲得牛津大學物理學學士(一等榮譽),其後獲得牛津大學法學學士(二等一榮譽),2008年成為執業大律師。陳指他擁有廣泛的民事執業經驗,擅長商業法、公司法、勞動法、婚姻法、產權轉讓、土地爭議和物業管理、遺產認證和信託。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