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書瘋傳「外勞懷孕香港生仔攻略」!大律師拆解迷思+入境處回應
發佈時間:08:00 2025-07-15 HKT

外勞懷孕香港生仔|近日有內地社交平台帖文聲稱外勞在港產子可為下一代取得永居身份,引發廣泛討論。此說法是否屬實?在港出生的嬰兒居留權又取決於甚麼因素?下文為您精心整理大律師對外勞相關權利的分析,以及入境處回應!
小紅書瘋傳「外勞香港生仔」攻略
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近日流傳一則帖文,傳授「外勞懷孕香港生孩子100%永居」攻略,聲稱內地女性可經香港各類輸入勞工計劃赴港工作,為下一代覓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帖文強調只要是逗留期間「意外懷孕」,孩子必可獲得永居身份。但有大律師向《星島》指出,按照終審法院在2013年裁決案例,在港出生的「雙非兒童」已不再確保享有永居權,故即使內地外勞在港產子,兒女亦未必能獲得香港身份。入境處亦言,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情況,強調旅客入境目的必須與宣稱相符,否則可被拒入境。
該則小紅書帖文亦被轉貼至Threads等平台。撰文者繪形繪聲指,內地外勞與菲傭及印傭不同,聲稱只要是中國居民,且在港有「合法逗留」身份,所生子女亦是「100%永居」,且正規僱佣合約也不能解僱懷孕員工,更教路「唯一拿不到永居的情況便是入境目的不純」,包括在獲聘前已懷孕等,故提醒仿傚者要「講職業道德」,只要「正常赴港工作、意外懷孕且僱主合規」便能成功。
帖文隨即引起內地網民譁然,有人稱要「記住這個bug(漏洞)」;有人指即使母親有刑責,亦「罪不及小孩」,深信孩子可獲永居。但亦有網民質疑是中介說詞,意圖誤導民眾。
在港出生不等於自動獲永居權
翻查資料,《基本法》第24條將「香港永久性居民」定義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故曾引發「莊豐源案」而衍生「雙非嬰」(即父母均是內地人)問題;但特區政府早於2013年已執行「零雙非」政策,以行政手段阻截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合法途徑,包括規定公院及私院不接受「雙非」孕婦預約分娩,持雙程證來港的非本地孕婦或被拒入境等。
大律師分析:輸入勞工計劃下的懷孕與分娩權利
外勞可以在香港公立醫院分娩
截至今年5月底,各項輸入勞工計劃累計已有超過5萬人抵港。對上述規定是否同樣適用於外勞,大律師陸偉雄向《星島》分析,透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等輸入勞工計劃來港者,因持有效工簽,故不會被拒入境或遞解回原居地,且工作合約也不會列明「禁止懷孕」以免構成歧視,加上懷孕非合理解僱理由,故與菲傭、印傭一樣,內地外勞亦可在本港公院分娩,但要支付原價。
父母身份決定子女居留權
至於孩子是否自動獲永居身份,陸指在港出生孩子確保享有的合法居留權,是依附於父母或受養人,即須他們合法在港逗留滿7年才可申請「永久居留權」;換言之,當外勞合約期滿,孩子亦需跟父母返回內地生活。他指,過去曾有「雙非媽」持雙程證來港後,逾期逗留生子,但其嬰兒在港停留時間不獲計算為「留港7年」範圍,故若外勞產子後逾期居留,「最終只會得不償失」。
入境處嚴正聲明:切勿以身試法
入境處回覆指,一直有嚴格審批每宗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若發現有「弄虛作假」,會立即跟進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處方亦一直有仔細分析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手法及趨勢,根據現行規定,若申請人、聘用公司在提交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或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記者:趙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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