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3周年︱林定國:「軟對抗」不能坐視不理 香港長遠要建立自身軟實力

更新時間:07:30 2025-06-30 HKT
發佈時間:07:30 2025-06-30 HKT

本屆政府上任三周年,《香港國安法》亦公布實施五周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星島》等傳媒訪問,談及近來掀起熱論的「軟對抗」,表示「軟對抗」常透過不實言論或行為誤導大眾,令人對特區政府產生負面印象,若加以容忍,會阻礙社會穩定、凝聚及發展,就算一些「軟對抗」行為未違法,亦不能坐視不理,故會嚴謹審視任何行為的手段、目的及風險,測試是否有機會屬「軟對抗」,期間會深思熟慮,「我完全明白大家的關心,這是我的原則,特區政府都會嚴格遵守的原則」。他重申,香港長遠要建立自身軟實力,「讓大家對自己作為在香港生活的中國人這身份感到驕傲、很認同,很自然會對國家安全有自覺性。」

林定國表示,「軟對抗」一詞不是法律概念,可以是政治語言,一些「軟對抗」行為不違法或無足夠證據證明違法,但不能坐視不理。

標籤「軟對抗」需深思熟慮

林定國說,將任何行為、言論標籤為「軟對抗」,需深思熟慮。他分享了一套個人「測試」方法:「第一是用甚麽手段,很多時(軟對抗)用的手段是一些虛假陳述、誤導陳述,即是假的東西,是大話。第二是發表的言論或意見,很明顯沒有客觀、理性基礎,是一些很情緒化的言論,不是很知究竟基於甚麽事實,有這個特色。動機及目的共同點,是希望透過虛假陳述、誤導性言論、沒有基礎的意見,挑動或誤導一般市民大眾信以為真,從而令大家對特區政府、國家所發生中的事、推行的政策有錯誤理解,對政府產生不滿、憎恨等負面印象。」

他認為,不是所有事情都要用法律手段處理,應要合適、合符比例地解說更多,確保大眾不受誤導;同時,香港長遠也要建立自身軟實力,促進具香港特色的中國文化,並正確推廣自身擁抱的價值觀,市民很自然會對國家安全有自覺性。

《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周年,林定國早前在國安法論壇上說,是合適時機總結。在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方面,他指法院在絕大部分國安案件都同意行政機關的做法,而任何新法律均需透過實踐,檢視如何正確解釋、是否達原本效果、是否符合公眾期望。他解釋,普通法制度正透過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動來完善,國安法也不例外,「法院可以不同意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有需要的話,根據憲制秩序的安排,提出修改建議,有需要的話通過立法機關去同意、檢視如何優化法律制度」。

被問到政府將完善的包括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牽涉的國安法實施細則,他表示,案件證明在重大事情上,本港法院仍充分享有獨立審判權,正積極研究修改實施細則,過程會深思熟慮,確保符合法治原則及平衡自由,並按現有機制在有需要時進行適當內部諮詢,具體時間待完成工作後再向與大家公布。

林定國強調,國安公署功能及限制也有規範。
林定國強調,國安公署功能及限制也有規範。

重申所有法律均有必要才實施

林定國重申,所有法律均有必要才實施,政府希望市民安居樂業,香港發展得更好。他稱,香港予人印象是「很開放、很自由、很舒服」的地方,這些重要特色不會因爲要維護國家安全而犧牲,「所謂有良性互動,這是很需要堅守的宗旨。」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早前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要求警方國安處協助,首次「約談」6人。林定國強調,行動不代表國安公署正式行使國安法55條的管轄權,重申相關啟動程序及條件非常嚴格,國安公署功能及限制也有規範,「要考慮或觀察有沒有這個情況,很順理成章都要有一些調研,這些調研沒有違反《香港人權法案》,都嚴格依照香港法律及國安法進行。」他指,附屬法例令大家更清晰如何配合國安公署工作,「(有關行動)不反映現在已經『殺到埋身』,即將會有一些事件,完全不要這樣解讀」。

記者:蕭博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