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提取郭鳳儀保險單結餘被控 郭父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

更新時間:11:13 2025-05-20 HKT
發佈時間:11:13 2025-05-20 HKT

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逃亡海外,遭香港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其父涉嫌協助更改相關保險單持有人並提取保險單結餘,涉款不足10萬港元,月初被控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還押至下月13日再訊。郭父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20萬元現金保釋,兒子人事擔保20萬元,期間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以及郭鳳儀,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報到一次。

自女兒2歲起供款 退保只餘8.8萬

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反對被告保釋,交代被告為小型工程公司老闆,自郭鳳儀2歲前為其購買保險,由被告供款,郭鳳儀為受益人,原訂到2015年郭鳳儀18歲時自動易手,惟2015年時保險並未易手。李官質疑難道要求被告斷供保險,「由得啲錢冇咗就算喇?」李庭偉同意,又交代保險約值1.2萬元美元,折合約9萬多港元。

李官指供款十多年也只得1.2萬元美元,案情並非最嚴重。李庭偉解釋案情嚴重之處不在金額,而是被告明知故犯,根據法例正當做法理應問准保安局局長才提取款項。李官查問下李庭偉確認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打算如何處理款項,而一旦退保,則會只餘下8.8萬港元,又不見被告有任何激進言論,李官提及個人在退保方面曾有痛苦經驗。

被告手機發現兩父女3月曾合照

李庭偉又指在被告手機發現父女2人3月曾經合照,相信被告遠赴日本會見女兒,並索取其簽名來完成保險單手續,李官直言「冇辦法阻止老豆見個女」。李庭偉再指被告犯案非一時衝動,李官反指退保當然非一時衝動,而郭鳳儀在港無銀行帳戶等處理手續,相信是次屬單一事件。

大律師關文渭為被告申請保釋,陳詞指涉案保險屬親子升學儲蓄計劃,被告2023年為一宗區域法院案件答辯時曾存檔誓章,當中提及自己有3份保險包括涉案保險單,可見早於2023年被告已經以為涉案保險屬己所有,才發生本案,被告被捕後亦即時謂「保單我供㗎喎」。關文渭說明保單原訂到郭鳳儀18歲時自動易手,惟對方並未接受,被告才是保單實際持有人。

申請方:無證據顯示被告資助郭鳳儀犯案

關文渭指被告再沒有機會接觸涉案保險,處理相關資產,而郭鳳儀從小到海外生活,升學工作,多年沒有聯絡,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資助郭鳳儀犯案。關文渭又指被告沒有政治聯繫或外國聯繫,李官反問「同個女?」關文渭解釋此屬血緣聯繫,非政治聯繫。關文渭再指涉案保單金額不足10萬元,然而羅列被告至少12項物業資產,價值不菲,指被告若有意資助郭鳳儀,「唔使郁呢度(保險)」,另一方面顯示其潛逃風險低,李官亦認同被告所持物業為數不少。

李官認為被告自郭鳳儀不足2歲便購買涉案保單,持續供款,金額合共約1.2萬美元,即使以有利控方的案情考慮,被告索取郭鳳儀簽名,來將保單持有人改為自己,以申請放棄保單,案情有可爭議之處。李官續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經濟上支持郭鳳儀,或有政治聯繫,銀行及財務機構也知悉郭鳳儀在港有何資產,本案同樣由保險公司通知警方,被告再次處理郭鳳儀資產機會不大,終批准被告保釋。

68歲被告郭賢生報稱商人,被控1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被告控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案件編號:HCCP343/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