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涉輪姦女友人 首被告指女方主動挑逗自願提供手淫口交 遭射精臉上埋怨:都唔知係咪特登!
發佈時間:14:31 2025-05-15 HKT

兩名時任消防員涉於酒店房輪姦26歲醉酒女子案續審,首被告李浩田今出庭自辯時提到,三人玩「酒game」期間氣氛融洽,女方清醒更主動把雙腿放置在其大腿上,兩人拖手後親吻,「做足前戲 」,「準備好性交」,惟李不能勃起而事敗。李其後目睹女方與次被告陳卓軒性交頓感「好刺激興奮」,頓時性慾大起,陽具勃起並問X: 「可唔可以幫我含?」女方自願地為他手淫口交,他最終不小心射精在女方臉部及頭髮上,女方一度投訴「都唔知你係咪特登嘅」。
X曾供稱酒後遭兩被告輪姦
兩名男被告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同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們否認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女事主X。女事主X早前供稱她案發時在半睡半醒的迷糊醉酒狀態,她感到有人夾住她的雙腳,使她無法大幅度動彈,她當時已經用盡力氣想推開他,但不成功。她指李強行與她性交,到她再恢復意識時,已變成陳在她身上,李同時站在床邊,用手捉住她的臉,強行令她張嘴口交,再在她的臉上射精。李陳兩人再交換位置,陳再次在她的身上,她再用力推開陳,陳則跟她說:「唔使驚。」然後為她清理臉上的精液,並幫她穿回衣褲,扶她去坐車回家。
李自辯指3人酒聚略有酒意
31歲首被告李浩田今出庭自辯,李指女事主X是其前同事,次被告陳卓軒則是他在觀塘消防局上班時認識的同僚。李憶述2021年8月8日與女事主X及次被告陳卓軒等人酒聚,李主動約女事主X及次被告陳卓軒在案發當日在旺角帝京酒店聚會,三人在晚上八時起玩「酒game」,互相斟酒及玩遊戲,期間手舞足蹈 ,氣氛融洽和諧,三人亦開心拍掌歡呼,有微小身體接觸。李指三人玩遊戲時「有贏有輸」,李曾幫陳頂酒,陳則曾幫X頂酒。遊戲在晚上十時左右因X欲如廁而暫停。李指他印象中X飲酒不超過7至8杯,李飲酒10杯左右,陳則酒量最多,而當時三人仍清醒但有酒意。
X主動撩撥同意接吻並隔褲摸李陰莖
X如廁時李陳兩人各自在酒店房玩手機,X如廁後繼續與李陳兩人聊天,李見到陳伸手摸X大腿數分鐘,X沒有特別反應,亦與陳繼續聊天。陳坐在犯人欄內聽到李的證供時稍微面帶愕然,其後四處張望。李續指,X趁陳如廁時主動把雙腿放置在李大腿上,李形容他當時十分驚訝,「我好Surprised,但我無講佢」,而李伸右手摸X手,兩人拖手後李摸X大髀,李想與X接吻,但此前直接問X「可唔可以錫你呀?」,X回答:「可以」。李便與X接吻,而X隔著李的牛仔褲,手握李的陰莖。
兩人「互錫互摷」後X自行脫褲
李指他當時想被X觸摸其陰莖,故自行脫下牛仔褲,再把X手放在其孖煙囪上的陰莖位置,X嘗試解開孖煙囪兩粒假鈕扣,李便引導X從褲管伸手入孖煙囪,X便主動為李手淫,當時兩人擁抱互摸,李伸手解X的胸圍後扣並撫摸胸部。李供稱X想「啜錫」其頸部,但「我驚有『咖哩雞』,所以推開X」,李便向X稱:「到我啦喎!」。李便吻X頸,他想除去X內褲及打底褲前,曾稱:「你又著裙又著褲咁搞笑」,李指他問X可否除去其打底褲,但X無回應,兩人繼續「互錫互摷」,X便自行脫下內褲及打底褲,李才伸手摸X陰部。
李指做足前戲卻未能勃起
李形容X的反應時指,X當刻下體濕漉,X邊吻李邊摸李腹部。李當時心想兩人已「做足前戲 」,「準備好性交階段」。惟李擔心陳會從廁所出來目擊兩人性交,而且酒店房燈光全開,令李感到擔心及不適,不能勃起。李便向X說:「可唔可以幫我含呀?」,希望X透過口交協助他勃起,惟X投訴李「有陣汗味又未沖涼」,不願意為李口交,李穿回衣物便如廁,李發現陳在浴室赤裸抹身中,李要求陳讓位予李洗澡,陳叫李拿手機入廁所,陳步出浴室順手關門,李便洗澡。
旁觀性交感興奮問女方自願口交手淫
李洗澡後步出浴室,即看到陳赤裸上身與X性交中,李下意識關燈後,形容「場面震撼」。李指他當時人生第一次親眼目睹別人性交,頓時內心感到好刺激,同時有興奮感覺,立即性慾來潮。李走近房邊時與X四目交投,李稱他從X的眼神可見X當時清醒,亦沒有迴避。李問X:「我可唔可以錫你」,X答:「可以」。李與X接吻時陳繼續抽插X,李遂伸手摸X胸部,李發現其陽具已勃起,便問X:「可唔可以幫我含?」,X答:「可以」後李便脫掉褲子,走近床邊,把陽具放近X臉部。
一不小心射精X頭面遭埋怨
X躺在床上與陳性交時,側頭為他手淫口交3至4分鐘,李全程望住X作「視覺享受」, X用力手握其陽具時感到刺激,李下意識把陽具抽離X口部,但仍不小心射精在X的臉部及頭髮上,X即大叫:「喂呀!」X用手抹走面上精液,李陳兩人對望時,李露出尷尬表情,便到浴室清理身體及衣物。
X:「都唔知你係咪特登嘅」
李洗澡期間,X開門進入廁所,期間沒有與李說話或對望,直接到洗手盤旁清理身體。李憶述他當時主動向X說:「Sorry,頭先唔係有心」。X隨即埋怨李射精到她頭髮上,令她難以清理,X更說:「都唔知你係咪特登嘅」。李因身體疲倦而拒絕另外與兩名朋友的聚會,在酒店房繼續休息小睡,而陳在晚上11時45分時向X說:「你唔係12點要走咩?」時吵醒予李,李指X當時稱:「12點先叫我啦!我瞓多陣」。陳在12時正向X說:「12點啦喎!我送你走好唔好?」,兩人離開酒店後,李獨自一人「執手尾」。
目睹X與陳卓軒性交時無反抗
李另供稱,他當時觀察氣氛,留意到X清醒、X及陳的交流,目睹X與陳性交時沒有反抗,故認為X願意與陳性交。
案件編號:HCCC23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