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哥大假學歷讀港大再偽造畢業證書 28歲內地女認2罪囚240日
更新時間:11:52 2025-05-08 HKT
發佈時間:11:52 2025-05-0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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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假學歷事件,28歲內地女子2022年至2024年間,向入境處及港大訛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繼而獲港大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取錄,更偽造港大畢業證書,將成績由「及格」改為「優異」。內地女子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偽造學歷報讀港大,進一步管有虛假文書聲稱畢業成績優異,貫徹不誠實行為,判囚240日。
鄭官上次聆訊要求查證港大學額資料,控方今交代經查詢港大後,涉案課程案發時有95個學額,共收生93人,收生不足,鄭官遂指出因此本案沒有影響他人入讀課程。辯方求情指28歲女被告李思萱因本案大受困擾,今已知錯,又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使用涉案虛假文書用作逗留等非法用途。鄭官綜合考慮各項因素,指被告偽造學歷報讀港大,進一步管有虛假文書聲稱畢業成績優異,貫徹不誠實行為,2罪分別以300日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其中40日分期執行,共囚240日。
持雙程證的28歲女被告李思萱承認欺詐手法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2罪,而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則獲撤。李思萱承認於2021年12月13日與2024年7月19日之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港⼤職員訛稱她擁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的文學學⼠學位,主修語⾔學,⽽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大學提供的應用語言學文學碩⼠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另於2024年7月20日或該日之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張看來是由香港大學在2024年6月12日發給她的證書屬於虛假,在無合法辯解下管有該文書。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