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坡翁逾期居港10餘年 財困持氣槍劫銀行1.4萬元 認搶劫等2罪囚11年

更新時間:12:08 2025-03-11 HKT
發佈時間:12:08 2025-03-11 HKT

73歲新加坡籍老翁逾期居留十多年,花光數十萬元積蓄後財困,2020年先打算用清水佯裝電油,恫嚇萬寧職員事敗。坡翁2022年4月中再闖入油麻地彌敦道一間銀行,在櫃位亮出一支失靈氣槍,劫走1.4萬元現金後逃去,當晚被捕。坡翁昨承認1項企圖搶劫罪及1項搶劫罪,法官游德康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指,雖然被告已屆高齡,惟若因此減刑會減低阻嚇力,而以清水恫嚇始終與使用實際汽油彈有分別,終2罪判囚11年。

游官判刑指本案性質簡單,被告梁厚誠劫去銀行約1.4萬元,並已花去一部份,案中唯一加刑因素在於被告搶劫銀行,並使用了仿製槍械,搶劫罪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雖然被告已屆高齡,惟若因此減刑會減低阻嚇力。游官另指被告企圖搶劫萬寧時,用清水佯裝汽油,恐嚇使用武力來逼使職員跟從,考慮到案例指汽油與刀不同,易燃液體一旦點燃便會失控,甚至波及池魚,然而職員卻反應不大,沒有擔心個人安全。游官認為清水恫嚇始終與實際汽油彈有分別,以5年半監禁為企圖搶劫罪量刑起點。游官提到被告在開審7日前認罪,減刑2成,再指若2罪刑期全數分期執行,將會重創被告,終將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又因被告被捕後與警方合作,減刑3個月,判囚11年。

現年75歲新加坡籍無業被告梁厚誠承認1項企圖搶劫罪及1項搶劫罪。案情指,2020年7月1日晚上近8時,被告到太子金都中心地下萬寧,向收銀員出示字條,上寫有「打劫!要命就交錢出來,快,否則用電油燒死你」,然後取出打火機及一瓶透明液體,惟收銀員不為所動,叫罵被告要其離開,被告終逃去無蹤。

2022年4月14日下午3時半,被告搶劫油麻地彌敦道中國建設銀行(亞洲)分行,向櫃位職員遞過字條,上寫有「打劫!我們有槍,快把錢放袋裏,不合作,我們開槍」。櫃位職員從特別裝置中取出有記認鈔票,同時自動觸發警報通知銀行經理;同一時間,被告以類似手槍物體指向櫃位職員,並將一個袋交給對方。銀行經理見狀後匯報並報警處理。櫃位職員點算鈔票以拖延時間,被告喝令其停手,否則殺死她,櫃位職員隨即將1.4萬元現金交給被告,被告馬上逃去。

警方循閉路電視片段追查被告行蹤,在石崗元崗村住所拘捕被告,搜出涉案氣槍、鈔票及衣物。警誡下被告承認因負債而犯案,案發後用了7500元支付欠租。被告又在錄影會面中供出2020年7月1日因為欠租1.2萬元,而用1樽清水佯裝汔油,企圖搶劫萬寧不果。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開審前改為認罪,希望法庭酌情減刑,2案中沒有實際使用武力,為時甚短,亦沒有令職員感受到威脅,而且購來氣槍失靈漏氣。辯方交代被告2000年代自新加坡來港,由於逾期居留,一直沒有工作或申請綜援,依賴數十萬元積蓄過活,與元配妻子早已失去聯絡,在港認識女友後同住,對方原任職英語教師,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案發時因為財困欠租而愚蠢犯案,目前健康欠佳,不良於行,罹患疝氣急需接受手術,心臟亦有毛病等。

案件編號:HCCC180/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