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香港眾志」協調於日媒落廣告 李宇軒相信由周庭負責:得佢識講日文

更新時間:10:37 2024-03-14
發佈時間:10:37 2024-03-1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45日審訊,亦是第四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出庭作供的第2日。李宇軒供稱透過眾籌為「全球登報計劃」取得約673萬港元,而根據相關電匯憑證,當時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廣告費是由黎智英及其助理Mark Simon控制的加拿大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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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散庭。案件明早十時再續。

16:10 西班牙及加拿大報章 歐洲網上電子報皆有賣廣告

控方向李宇軒展示西班牙《世界報》(El Mundo)及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的廣告與單據。李宇軒確認自己向前者支付2萬歐元及向後者支付7.5萬加拿大元。

控方亦向李宇軒展示《歐洲政治報》(Politico EU)的廣告及單據,其單據抬頭寫有「Demosistō」,而廣告費為5000歐元。李宇軒指《歐洲政治報》是網上電子報,在2019年6月27日至29日期間有登廣告,而廣告費用由他本人支付,不過他不知道該電子報的語言,但確認該傳媒公司位於比利時。

15:50 李宇軒個人戶口支付英國《泰晤士報》近27.6萬港元廣告費

控方展示英國《泰晤士報》(The UK Times)的廣告,收據指明全版彩色廣告費用約是2.72萬英鎊,渣打銀行月結單顯示,李宇軒向NEWS UK & IRELAND LIMITED(英國新聞集團,英國泰晤士報、星期日泰晤士報、太陽報等報紙的出版公司)支付2.7195萬英鎊,銀行在李宇軒的個人戶口扣除了約27.58萬港元。

15:35 於韓國三份報章賣廣告

控方展示韓國三份報章《韓國日報》(Hankook Ilbo)、《朝鮮日報》(The Chosun Ilbo)及《東亞日報》(The Dong-A Ilbo)的廣告,以及有關單據和銀行月結單,三份韓國報章的廣告費總共為韓圜8325萬元。控方另展示一份「광고 신탁 계약서(廣告信託契約書)」,內容提及韓國《中央日報》及《東亞日報》在2019年6月28日的廣告費,共是韓圜8325萬元。李宇軒指該信託契約書並非最終版本,內容並不正確,而且他們也沒有在韓國《中央日報》落廣告。

15:15 日本《朝日新聞》單據顯示客戶為香港眾志 李宇軒估計由周庭出面聯絡

控方向李宇軒展示日本《朝日新聞》(The Asahi Shimbun)的廣告及在2019年6月28日發出的單據,單據顯示廣告費為700萬日元,並寫有客戶名稱「Demosistō」(香港眾志)。李宇軒確認廣告及單據,並指「因為眾志入面有人去揾Asahi Shimbun」。

控方續問到「眾志」是否指政治團體「香港眾志」。李宇軒稱「以我理解,淨係得一個眾志」,又他雖然不知道眾志實際接觸《朝日新聞》的人士,「但我估係周庭」、「我估得佢一個識講日文」。

控方續向李宇軒展示銀行月結單,李宇軒確認自己在2019年6月27日轉賬了700萬日元給《朝日新聞》。控方續問到,該單據是給香港眾志,是怎樣去到李宇軒手中。李宇軒稱不記得具體渠道,指當時在登報行動中,有人會去接觸報館及負責聯絡,包括《朝日新聞》在內,應該是聯絡人「係要畀錢個陣彈張單俾我」。

另外,控方亦展示了國際版《紐約時報》的廣告,其單據上寫有李宇軒的名字及「Anna Kwok」。李宇軒指「Anna Kwok」應該是Tg群組內其中一個幫忙安排登廣告的人。

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所有Tg群組內的人都知道李宇軒的真實姓名。李宇軒指不是,只有在正式表格等才用上真實姓名,而報館方面亦會知道其姓名,中途一些電郵來往有轉寄等情況時,幫忙接觸或聯絡報館的人亦會知道其姓名。

14:50 銀行月結單顯示李宇軒買入歐羅支付《南德意志報》76萬港元廣告費

控方先後展示「G20全球登報計劃」在德國《南德意志報》(Süddeutsche Zeitung)及美國《紐約時報》 (The New York Times)刊登的廣告,有關收據及銀行月結單顯示,德國《南德意志報》的廣告費為8.53萬歐羅,美國《紐約時報》 的廣告費為8.38萬美金,而李宇軒當時約以港幣76萬元買入8.53萬歐羅,透過渣打銀行支付德國《南德意志報》的廣告費。

14:30 開庭

李宇軒稱《日本時報》200萬日元廣告費可能非由他支付

控方重提今早向李宇軒展示過的《日本時報》單據,李宇軒今早供稱當時他以信用卡支付200萬日元廣告費,惟控方向李宇軒展示他兩張信用卡的月結單,顯示在2019年6月15日至7月12日期間,並沒有200萬日元的轉賬記錄。

李宇軒指可能在月結單上是以港元作為單位顯示,但控方亦指出沒有相應的金額。李宇軒續稱可能是他記錯,「唔係我張卡」。控方再次向李宇軒確認,《日本時報》廣告費是否由他本人支付。李宇軒表示不肯定,並提到《日本時報》應該沒有提供實體單據給他,可能是通過郵寄或陳梓華交給他。

法官杜麗冰注意到,在《日本時報》單據上寫有一個名字「Debbie Chan」,但李宇軒稱不清楚是甚麼人。控方再問《日本時報》廣告費是否由李宇軒支付。李宇軒重申不肯定,但稱如果單據上寫由信用卡付費,而他的月結單沒有記錄,那可能不是由他付款。

12:55 午休。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40 以為陳梓華會找數 李宇軒稱錯將台灣《蘋果》發票當作收據

控方展示台灣《蘋果日報》曾寄掛號信予李宇軒,要求李宇軒支付廣告費。李宇軒供稱他當時直覺認為「有人找左條數,所有有單據寄俾我」,即代表他收信當時誤以為該信是已付款後獲得的單據,便把該信放在眾籌文件中,「既然我覺得俾咗錢,咁我無嘢做」,「我冇留意封信係要我(在2019年7月5日前)俾錢」。

李指他收到該信後「無人追我數」,李又以為信上的「付款日期」是指「已付款日期」而非「需付款日期」,李稱:「當時我以為T(陳梓華)找咗條數」。惟後來陳梓華要求李宇軒「找蘋果條數」,李便盡快在1至2日內完成付款。

12:18 重新開庭

李宇軒忘記陳梓華在台灣《蘋果》廣告費付款期限前或後通知他找數

李宇軒同意根據控方展示的廣告委刊單,付款期限為2019年7月5日,而單據上亦寫有「刊前付現」,但陳梓華在同年7月才告知「你都係找返台灣蘋果日報條數啦」。李宇軒只記得陳梓華是在7月通知自己,但他不肯定是在7月5日前或之後。

控方續指出,根據銀行月結單,上述款項在2019年7月16日才轉賬,問到陳梓華有否告知應該在何時付款。李宇軒稱沒有,「佢嗰陣叫我找呢條數」、「咁我就『拿拿林』找左條數佢」。

台灣《蘋果》付款期過卻無催付款

控方問到,當時是否知道逾期付款。李宇軒稱自己沒有留意。控方問為何在7月16日轉賬。李宇軒稱因為自己在7月15日才申請匯出匯款(Outward Remittance)。控方續問到,《蘋果日報》有沒有人通知付款,李宇軒稱有收到電郵。惟控方問起在2019年7月5日後《蘋果日報》一方有否催款時,李宇軒稱在他記憶中並沒有,而陳梓華當時「就係叫我找返呢條數」,他理解「即係佢嗰邊無找到呢條數」。

法官李運騰關注該《蘋果日報》員工在2019年6月26日發給李宇軒的電郵,內有3個附件。李宇軒稱「我本身做IT」,指實際上只有兩個附件,分別是Word檔及PDF檔,前者是台灣《蘋果日報》的銀行資料,而後者即廣告委刊單。

11:40 小休30分鐘

11:20 陳梓華最初指會「搞掂」台灣《蘋果》廣告費 及後要求李找數

李宇軒表示控方所展示的文件,是當時「G20全球登報計劃」在台灣《蘋果日報》刊登廣告及相關付款文件。法官李運騰指出,2019年7月5日的單據上寫明「刊前付現」,但真正完成付款的日期則是2019年7月16日,即台灣《蘋果日報》給予一段時間的信貸期(credit period)。

李宇軒供稱,找台灣《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時,有人負責設計廣告或聯絡報紙,他負責處理眾籌及付款事宜,但「T(陳梓華)嗰邊話會搞掂」台灣《蘋果日報》廣告付款事宜,他填寫匯款申請表、收妥付款指示後,待陳梓華一方處理付款事宜。李稱:「一開始我唔使理台灣蘋果日報俾我嘅付款指示,由得T(陳梓華)嗰邊搞」,「T(陳梓華)話實際上點俾條數,佢一定會搞掂,所以我填咗收咗啲文件,跟住無理」。

當台灣《蘋果日報》廣告「真係出咗街嗰陣時,咁我assume(以為)T (陳梓華)嗰邊搞掂咗錢銀嘅嘢」,及至2019年7月,陳梓華卻向李宇軒稱:「你都係找返台灣蘋果日報條數啦」。

控方展示李宇軒在2019年6月27日發送電郵予「[email protected]」,控方問李宇軒當時傳電郵給誰,以及為何傳此電郵,李回答指「[email protected]」是陳梓華「嗰邊嘅人」,因為陳梓華「話會搞掂payment(付款事宜),所以我彈(文件)俾佢」。

11:00 李稱分別以個人信用卡支付及滙款方式支付《日本時報》及台灣《蘋果》廣告費

控方向李宇軒展示一頁日本《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的廣告,李宇軒確認與全球登報相關,並確認《日本時報》在2019年6月28日發出的發票及相關交易收據,廣告費金額為200萬日元。李宇軒供稱他當時透過自己的渣打信用卡付款。

控方續展示台灣《蘋果日報》的廣告,李宇軒確認與G20登報計劃相關,並指出該頁廣告上寫有「港臺同行 唇亡齒寒」的字樣及「香港人致臺灣人公開信」。

控方續展示台灣《蘋果日報》的廣告委刊單,李宇軒確認該單據上有他的簽名,單據廣告客戶一欄亦寫有他的姓名,而廣告內容一欄寫着「反送中」及備註寫上「6/28 A1 横半版」,付款日期為2019年7月5日,廣告費為120萬新台幣;李宇軒亦確認相關的渣打匯款申請表格,顯示他在2019年7月15日轉賬約30.7萬港元給「Apple Daily Pub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而對方地址位於台灣。

10:40 李宇軒指陳梓華不斷轉變Tg用戶名稱

控方另展示2019年7月10日,美國《華盛頓郵報》亞太區總管Terrie Lam向「[email protected]」傳送電郵,內容表示電郵附上單據,但因銀行扣除電匯手續費後有美金15元的差異。李宇軒供稱他相信此電郵是「寄錯」,因為電郵內並沒有夾附任何單據,而且李宇軒已在2019年7月9日收到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單據。李宇軒憶述他當時透過Telegram私信陳梓華問:「做咩send(傳送)過嚟?」,陳梓華覆:「單據」,李宇軒便說:「唔係喎,之前send(傳送)咗俾我啦喎」,陳梓華稱:「噢!對不起」。

李宇軒指他忘記陳梓華當時Telegram的顯示名稱,因為陳梓華當時「係咁轉display name(顯示名稱),不過通常都係咩咩T咩咩,username(用戶名稱)轉得仲無pattern(固定模式)」。李宇軒另指其當時Telegram的顯示名稱是「RIP@乜嘢乜嘢」,用戶名稱是「throwaway_ofcourse」。

法官李運騰問及,如陳梓華當時Telegram的顯示名稱不斷更改,李宇軒如何知道他對話的人是陳梓華時,李宇軒回應指,二人的對話記錄「唔會無咗」。

10:20 李宇軒2019年9月前透過陳梓華介紹認識Mark Simon

控方展示2019年7月9日,美國《華盛頓郵報》亞太區總管Terrie Lam向「[email protected]」傳送電郵,標題為:「Fwd: Payment Slip(轉寄:單據)」,內容指:「This is the payment slip received from Mark’s end(這是Mark一方傳送給我的單據)」,附上《華盛頓郵報》的發票。李宇軒供稱,「[email protected]」是陳梓華的電郵,而陳梓華同日轉發該電郵至李宇軒的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李宇軒解釋指,陳梓華把《華盛頓郵報》的發票傳送給他,是因為李宇軒「要keep account(保存帳目)條數,要單據做文件」,需要保存匯款通知書及單據。而李宇軒供稱他當時不知道該電郵提及的Mark是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陳梓華後來在不遲於2019年9月,才介紹李宇軒與Mark Simon互相認識。李亦指,他收到此電郵時沒有與陳梓華討論任何事。

10:05 開庭。《華盛頓郵報》廣告費由黎控制公司支付

李宇軒身形瘦削,身穿黑色羽絨外套、白色襯衫,蓄黑色短髮及戴上黑色長方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控方再次向李宇軒展示《眾籌G20各國報章頭版公開信》的收支報表,及李宇軒名下渣打銀行戶口的月結單。李宇軒確認報表顯示眾籌收入共約673萬港元,而他的戶口月結單顯示在2019年6月28日有615.8萬港元轉賬收入,而該筆轉賬是經Stripe平台收取的眾籌款項,另有Paypal平台的眾籌款項未計算,而該筆Stripe平台轉賬已扣去平台手贖費、約54.8萬港元。

控方續向李宇軒展示美國《華盛頓郵報》的G20公開信廣告,及由加拿大信貸互助社Meridian Credit Union發出的相應單據。李宇軒確認相關公開信廣告,並同意在Meridian單據上寫有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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