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大量加熱煙闖關 大律師陸偉雄:幫朋友購買難脫身 判監風險視乎呢三點

更新時間:18:30 2024-02-13 HKT
發佈時間:18:30 2024-02-13 HKT

歌手胡鴻鈞1月底涉從內地攜帶加熱煙回港,遭沒收煙彈及收到傳票。就攜帶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回港或涉法律風險事宜,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時,對有關事件表示遺憾,並解釋在一般情況下,攜帶百多支加熱煙入境並涉及「幫朋友購買」,性質上遠較少量攜帶回港自用嚴重,當事人確有被判監風險,「與帶貨回來與賣畀人其實無分別」。至於具體如何量刑,陸偉雄表示法官會視乎當事人是否認罪、與執法部門合作;是否有案底;代買當中是否圖利三點,加上當事人所出的求情再行考慮。  

 

「代買」性質上較「自用」嚴重

陸偉雄又指,在禁止加熱煙的法例生效初期,海關確有酌情安排,容許市民即場丟棄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換取不作檢控,但到目前有關法例已實施逾年,酌情安排相信已結束,提醒市民即使攜帶1支加熱煙回港自用,也有犯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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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鴻鈞唱歌拍劇兩得意:

根據《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罰, 任何人不得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以包裹及貨物形式進口,或者個人攜帶入境。若進口有關加熱煙,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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