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本年度收回逾2200個單位 羅淑佩:下一步研查核公屋戶在內地及海外資產

更新時間:11:09 2024-01-17
發佈時間:11:09 2024-01-17

為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10月起要求所有住戶,每住滿2年便要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又研物管公司「加分」,如發現有濫用公屋情況,向署方舉報,並成功收回單位,物管公司將可獲加分。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本年度可望收回逾2200個濫用公屋單位,數量將超越上年度。她表示逾200戶在被要求申報後,主動交回公屋單位,連同其他打擊濫用公屋措施,截至去年12月中,房署成功收回近2100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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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查核公屋租戶內地及海外的資產申報

她又透露,下一步會研究查核公屋住戶在內地及海外的資產申報,強調有關查核會是根據物管等線索,強調會「有的放矢」,絕非「盲樁樁」查核全部80多萬戶公屋戶的物業情況。  

至於房署早前透露,擬參考警方的「好市民獎」,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情況,羅淑佩表示,正密鑼緊鼓推進這計劃,惟暫未能公布細節,但她預告,最快第一季有新的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公布。

物管公司協會支持「加分」制

被問到物管公司協助房署成功收回單位將可獲加分,羅淑佩表示,房署於去年第三季開始,與物管公司合作,鼓勵物管人員在檢查或巡樓途中,若發現有公屋單位很久沒人居住或遭丟空,便向房署反映。若房署確認舉報成立,並成功收回單位,會於物管公司的查核評分中「加分」。

物業服務公司協會第二副主席湯毓祺今早(17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會員公司佔了八成的公屋屋邨管理,對有關的做法表示支持,但強調工作並不是監視居民或者公共單位的運作,有關計劃是新的額外工作。他又指揭發濫用情況,主要靠左鄰右舍的舉報,搜集證據後再轉介房署的租務部進一步調查。房署的做法能釋出信息,將盡一切能力防止濫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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