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警署外叫口號 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個月 官接納參與程度低
更新時間:15:21 2023-11-08 HKT
發佈時間:15:21 2023-11-08 HKT
發佈時間:15:21 2023-11-08 HKT
2019年9月8日,有人於在旺角警署附近一帶聚集,期間向警署照射雷射光,多人被捕。26歲電腦技術員當場被捕,經審訊後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林子康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示威者當日針對警方,法庭不能淡化嚴重性,警隊負責維持治安,如果執勤時受阻,會對社會帶來莫大問題,挑戰警隊的做法不容發生,但接納非法集結相對和平,被告參與程度不高,遂判監4個月。
現年26歲電腦技術員黃佳湧,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指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今呈上被告家人、僱主及街坊的求情信,指被告勤奮、上進和有責任心,自小兼職幫補家計,希望改善家庭環境;被告沒有任何政治取態和信念,案發於反修例運動初期,被告在場逗留僅11至12分鐘,叫喊口號次數不多,非帶領角色,他承諾日後不會重犯,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接納涉案非法集結相對和平,示威者主要叫口號及用雷射筆照向警方。惟示威者針對警方,法庭無意淡化其行為嚴重性,警隊在社會上負責維持治安,一旦執行職務時受干擾,會對社會帶來莫大問題,挑戰警隊的做法不容發生。無證據顯示案中有警員受傷或釀成暴力事件,道路亦沒有被完全癱瘓,被告叫口號的次數不多,雖然他曾使用頭盔,但沒有把頭盔當作武器或使用其他攻擊性武器,考慮其參與程度不高和背景良好,遂判監4個月。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鍾慶燊(29歲,電腦技術員)及陳凱晴(18歲,學生)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鐘被判囚4個月,陳被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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