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檢控主任遭停職調查申覆核被拒 官斥質疑大狀偏倚屬無理取鬧

更新時間:17:09 2022-11-11
發佈時間:17:09 2022-11-11

律政司檢控主任黃華芬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及六四當日,疑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分別向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等人發內部電郵,投訴警方睜眼說瞎話,去年遭停職調查及須面對紀律研訊。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紀律研訊委員會委聘兩名來自同一家大律師事務所的大狀的決定偏袒,要求法庭推翻決定。高浩文法官今頒布判詞指,兩名大狀均非紀律研訊的决策者,事件亦不存在表面偏倚(apparent bias),認為案件毫無爭辯之處,同時毫無勝訴機會,故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下令黃華芬需支付按彌償基準計算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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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目前正停職接受紀律研訊的律政司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黃華芬指其紀律研訊委任大律師關有禮為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另委任大律師何子青代表檢控方,但他們二人均來自同一家大律師事務所Plowman Chambers,研訊委員會主席黃惠芬裁定情況沒有偏袒並繼續研訊,黃華芬遂入稟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決定。

律政司檢控主任黃華芬。 資料圖片
律政司檢控主任黃華芬。 資料圖片
高浩文法官指黃華芬質疑關有禮屬决策者之一,則是錯誤詮釋事實。資料圖片
高浩文法官指黃華芬質疑關有禮屬决策者之一,則是錯誤詮釋事實。資料圖片

高浩文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黃華芬主要依賴大律師關有禮及何子青同屬同一家大律師事務所作其論點,但法官指二人均非紀律研訊的决策者,而大律師關有禮只是向紀律研訊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的法律顧問,故黃華芬質疑關有禮屬决策者之一,則是錯誤詮釋事實。法官認為一個合理、客觀和知情的人都不會認為兩名大狀來自同一家大律師事務所有所偏袒,兩名大狀角色不同,沒有利益衝突,黃的指控亦沒有合理理據支持。法官指紀律研訊委員會的決定沒有任何偏袒之處,故本案毫無爭辯之處,同時毫無勝訴機會,故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申請。

高浩文法官亦在判詞中指稱,黃華芬身為經驗豐富的法庭檢控主任,同時持有法學學士及法學碩士學位,即使他沒有律師或大律師的專業資格,亦應明白他指出兩名大狀來自同一家大律師事務所構成表面偏倚一事,屬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法官希望是次判詞能消除任何誤解,重申香港司法獨立,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公正不阿及獨立,解釋指大律師(Barrister)獨資執業,以保持大律師專業的獨立性,大律師必須經律師轉介聘用,而且即使大律師來自同一家大律師事務所,他們亦是各自執業的「個體戶」,也是競爭對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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