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違《選舉法》一審判囚年半緩刑3年 國民力量或要退還逾2億競選經費
更新時間:17:10 2026-07-27 HKT
發佈時間:17:10 2026-07-27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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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27日對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尹錫悅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若此判決最終定讞,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將必須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退還第20屆大選期間獲報銷的397億韓元(約合2.2億港元)競選費用。
身負至少8宗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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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尹錫悅在大選期間的兩項指控均構成犯罪。其一,尹錫悅於2021年12月14日應記者俱樂部「寬勳俱樂部」邀請出席討論會時,發表了「未曾向前龍山稅務署署長尹宇鎮介紹李姓律師」的言論,法庭經查證後認定該發言與事實不符,構成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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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尹錫悅於2022年1月17日接受採訪時,聲稱自己是在黨內負責人介紹下才認識號稱「乾津法師」的僧侶全成培(音譯),且從未與妻子金建希一同與全氏見面。法庭同樣認定該說法不實。因為據了解,全成培為金建希相關弊案的關鍵涉案人,涉嫌曾向金建希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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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韓《公職選舉法》規定,總統當選人或得票率達15%以上的候選人可獲全額報銷競選費用;但若相關人員於當選後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的罰金刑或有期徒刑且判決確定,其所屬政黨即須全額退還先前獲得補貼的競選經費。
目前,前南韓總統尹錫悅身負多宗刑事案件,包含已有一案三審定讞、一案剛經一審判決,以及約7起官司仍在審理或審判程序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