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趁按摩時以下體磨擦女兒臂部 地盤工非禮等2罪成 還押5月中候判
發佈時間:16:49 2026-04-14 HKT
現年48歲地盤工涉於2024年借口替未滿16歲的女兒按摩,期間以下體在女兒的臀部下方打圈磨擦至勃起;以及疫情時趁與女兒在竹篙灣隔離設施獨處,著她同床並趁她睡著時以手指撩其下體。地盤工早前否認猥褻侵犯等2罪受審,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裁判官吳卓樺押後判刑至5月15日,待索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官:事主證供簡單清晰 為誠實可靠證人
被告Z.P.,報稱地盤工人,被控猥褻侵犯等2罪。吳官裁決時指,事主X的證供簡單清晰,在不確定的事情上不作胡亂猜測,例如X坦言無法看到被告的手指,當時僅憑感覺。辯方質疑X在按摩事件後,返回房間不可能見到被告走入廁所,惟吳官認為X稱見被告往廁所方向走的說法合理。
吳官續提到辯方指X與被告關係一般,卻與被告的證供不符。被告表示與X關係很好,而X否認因為母親Y對其手機限制較輕而與Y更親近。吳官指,辯方提交的對話截圖只顯示X與被告就使用手機的討論,其他對話可見二人關係不錯。
辯方另質疑X未有在首次錄影會面中提及與被告隔離期間的事,X回應因兩件事涉及的動作不同。吳官認為以X的年紀和經驗,其說法合理,兩次事件的背景及環境均不相同。吳官另指X以下體和臂部等字眼盡量形容事發經過,不認為X對被碰到的位置描述模糊。因此吳官接納X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蓄意趁按摩向未滿16歲女兒行猥褻之事
吳官直言被告證供不盡不實、自相矛盾。吳官指被告起初形容與X關係不錯,後改稱一般,可見他試圖淡化與X的關係,造出與X因為使用手機的問題而關係不好的印象,然而無證據顯示兩人因使用手機而爭執。
吳官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未有提出疑問,便能詳述按摩事件當日的經過,他沒有提出是哪一日發生或者這是經常發生的事。直至警員提問,被告才解釋常常會與女兒按摩,記不起發生日子。吳官另指出,被告曾稱在被X按摩後會感疲倦立即入睡,因此不會在下格床上按摩,但為何他會在案發時間被X按摩後,再提出替X按摩?因此吳官拒納被告的證供。
吳官裁定被告蓄意趁為X按摩時,以下體在X的臀部下方打圈磨擦至勃起;以及被告乘與X隔離期間獨處,著令X與他同床,並在以為X入睡時用手指撩她的下體兩至三下。被告行為具猥褻意圖,而X作為未滿16歲的兒童不可能同意該行為,因此吳官裁定被告兩罪均成立。
案件編號:KCCC1543/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