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買家不滿地產代理 轉人再簽「睇樓紙」避付佣金 惟專家提醒 「隨時被追收雙重費用」
發佈時間:06:00 2026-01-23 HKT
買樓簽「睇樓紙」是指定動作,但若處理不當隨時有損失。近日有準買家在社交平台求助,指簽署睇樓紙後因不滿原代理服務,轉投另一地產公司購入同一單位,問及是否需要支付雙份佣金,引發熱議。事實上,大眾對「睇樓紙」存在不少疑問,包括是否一定要簽署、有效期多長,中途想轉代理應怎樣處理等《星島頭條》專訪中原訓練學院院長郭昶,拆解當中細節以及坊間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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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準買家在Threads發文,指自己已簽署俗稱「睇樓紙」的地產代理協議,但因不滿該代理服務,最終透過另一間大型地產代理行購入該單位,不知會否被原代理追討佣金。帖文一出,幾乎所有人都給出肯定答案「會呀!因為你買咗就要兩邊都俾佣金,呢樣嘢真係要小心」、「朋友試過,真係要俾兩邊佣,唔係出律師信咁簡單」。

有人「獻計」稱可向新代理表明「另一邊都簽咗」,要求兩間代理自行協調。亦有業主分享經歷,指家人數年前曾簽睇樓紙,但有感對方不專業,自己便選擇了另一間代理公司完成同一單位的買賣,結果時隔數年被原來的代理追佣,好奇對方如何追蹤。另外,有人建議可讓家人或朋友簽署,甚至有人表示索性不簽,「你唔簽又唔犯法,反而簽咗手尾仲長。」
「代理自行解決」做法不現實
對於網民建議兩間代理自行協調,郭昶直言並不現實。他指出,不同公司的代理存在利益競爭,往往各自主張有權收取佣金,責任不應由買家轉嫁給兩個互不相識的對手處理。
若遇到已簽紙但不滿意代理態度的情況,郭昶認為最安全的做法是沿用同一間地產代理,但改由另一位代理接手跟進,由於同一代理行,一般就不會產生爭議;相反,若轉投另一間公司再買入同一單位,就會產生雙倍佣金問題。
追溯期長達6年 查冊即可確認
至於隔幾年都追到,郭昶解釋,代理行有完善的監控機制,會定期留意市場成交紀錄,若發現曾帶客人看過的單位易手,只需在土地註冊處查冊,就可對比買家姓名。一旦確認身份,便可展開法律追討。他提醒,追討欠款的時效可長達6年,故「隔幾年才收到律師信」絕非天方夜譚。
拆解「代簽」灰色地帶 情侶非親屬難追究
對於由家人及朋友簽署的建議,郭昶詳細分析了當中的灰色地帶。睇樓紙條款通常包含「關聯人士」,因此買家的配偶、父母、兄弟姊妹等直系親屬亦受「睇樓紙」所限;至於朋友代簽則有機會被視為「代理人」,買家仍需承擔佣金。
然而,男女朋友則屬例外。郭昶表示,由於法律上並無親屬關係,即使準備結婚,在法律上仍未構成夫婦,只能視為朋友。若兩人各自與不同代理簽署睇樓紙,並由其中一方買入單位,這類情況在法律途徑上的確較難追討。
睇樓前簽最正確
目前不少代理為免給客人壓力,傾向「睇完樓先補簽」甚至成交前才簽署,郭昶認為這已成業界歪風,「我認知市面上一半代理都唔使客簽,一半代理就睇完先簽,全部都係違規。」
他強調,正確做法在準買家上樓前簽署睇樓紙,如在屋苑大堂等候管理處交鑰匙期間。這樣做的好處是在參觀前就已經明確了雙方的權責。如準買家堅持不簽睇樓紙,代理有權不繼續睇樓活動,以保障自己權益。
為免支付兩次佣金,郭昶建議準買家留意兩點保障自己:
1.預先核對
睇樓當日,應先向代理交代曾否參觀過該屋苑單位,若曾由其他代理帶看同一單位,應避免重複參觀。
2.列明睇樓紙有效期
地監局建議,睇樓紙有效時間不超過3個月,即在睇樓後3個月內買入該單位,就需要向代理支付佣金。不過,部份睇樓紙的有效期列明「直至另行通知」等字眼,準買家最好在簽紙時就要求代理列明確實有效時間,避免被追討兩份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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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樓紙是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獨家委託協議,一旦簽署,買方即在特定期限內與該地產代理公司建立獨家關係。這意味著在此期間,無論買家最終通過哪家地產代理購入該單位,簽署了睇樓紙的代理公司均有法律權利追討應得佣金。
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雙方利益,建議的做法是在上樓前,雙方應該花5至10分鐘的時間坐下來,詳細閱讀並理解睇樓紙的所有內容,然後再進行簽署。確保客戶在進入物業前已經完全了解協議的條款,避免爭議。
地監局建議,睇樓紙有效時間不超過3個月,即在睇樓後3個月內買入該單位,就需要向代理支付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