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現場留字「愛上你是錯」!四川已婚男女同居15年誕子 遭正室舉報8年判囚
發佈時間:11:20 2026-06-18 HKT
四川巴中市發生一宗罕見的重婚案。一對各自擁有家庭的男女在打工期間互生情愫,竟拋家棄子以夫妻名義同居長達15年,期間更育有一名私生子。男方正室苦苦追查並持續舉報8年後,警方最終立案起訴。法院一審裁定兩人「事實重婚」罪名成立,分別判囚1年8個月及1年3個月。兩人堅稱沒有領取結婚證而不構成重婚並提出上訴,案件目前正待二審宣判。
從小相識婚後打工重逢
綜合內媒報道,涉案的48歲男子羅某與52歲女子閆某均為四川通江縣人,兩人從小相識,且各自已婚並育有子女。2009年,兩人在河北唐山打工期間重逢並發展出婚外情,其後更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誕下一子。

正室持續舉報8年
羅某的正室妻子獲悉後,曾於2009年5月親自從四川遠赴唐山「捉姦」。雖然未能當場截獲兩人,但她在丈夫與閆某的住處桌上發現一張字條,上面寫着「愛上你是我的錯」,下款為閆某的名字。正室表示,自那次事件後,她便再也沒有見過丈夫。多年來,她不斷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及向警方報案,惟初期因證據不足未獲立案,直至她持續舉報8年後,警方終在2018年正式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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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無註冊不算重婚
通江縣法院一審審理查明,在2009年至2016年間,羅某與閆某在各自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閆某於2016年正式離婚後,兩人仍繼續同居。法院認定兩人的行為已觸犯內地《刑法》第258條,構成重婚罪。
庭審期間,羅某與閆某極力辯稱,兩人從未領取過結婚證,因此不應構成重婚罪。惟法院嚴正指出,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使沒有正式登記註冊,在法律上仍構成「事實重婚」。
一審法院最終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閆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兩人對判決不服,隨後上訴至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已於本月16日開庭審理,歷時約5小時,兩人依然堅稱不構成重婚罪,法官未有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