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詐騙園︱犯罪集團主犯徐發啟 二審維持死緩

更新時間:15:50 2026-05-28 HKT
發佈時間:15:50 2026-05-28 HKT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5月28日對徐發啟犯罪集團上訴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核准被告人徐發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自2019年以來,以徐發啟為首要分子、羅玉軍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犯罪集團,利用徐發啟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合作,陸續修建並開設多個詐騙園區,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涉及詐騙資金逾11億元人民幣。

該集團在武裝庇護過程中,更夥同電騙集團故意傷害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徐發啟另涉走私及販賣毒品等罪行。

緬北犯罪集團案,徐發啟被判死緩,涉詐資金超過11億元。 公安部
緬北犯罪集團案,徐發啟被判死緩,涉詐資金超過11億元。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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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以詐騙罪、故意傷害罪、走私及販賣毒品罪等六項罪名,判處徐發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張龍龍無期徒刑;判處羅玉軍、習康強、劉世兵25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沒收財產及罰金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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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張龍龍、習康強、劉世兵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不成立,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