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婚宴後酒駕亡 家屬向新人索償

更新時間:09:12 2026-05-25 HKT
發佈時間:09:12 2026-05-25 HKT

內蒙古一名教師兩年前受邀出席同事婚宴,接連參與三場酒局過量飲酒後,深夜酒駕發生車禍身亡,死者家屬事後向新人及多名同飲者索賠逾40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裁定,死者須自行承擔9成責任,一眾被告因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承擔剩餘1成賠償責任。

案情顯示,2024年11月,教師王某受邀參加同事溫某的婚宴,中午婚宴期間已有飲酒。婚宴結束後,王某再獲學生邀約赴火鍋店續飲,當晚又出席婚禮主辦方安排的晚宴,持續飲酒至深夜。

法院裁定死者須承擔9成責任

王某離開晚宴後獨自駕車,期間車輛偏離車道撞上路邊樁柱起火,王某當場身亡。交警認定,王某酒駕違規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事後王某家屬將新婚夫婦及8名同飲者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合計40萬7322元。

家屬認為一眾被告明知王某整日持續飲酒、處於醉酒狀態,卻未及時勸止,亦未履行護送、通知家屬的安全義務,對王某死亡存在過錯。部分被告則辯稱自身無勸酒、灌酒行為,毋須擔責。 法院審理指出,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酒駕危險仍執意駕車,是事故主因,自行承擔90%責任。新人作為婚宴組織者,同飲者參與多場酒局,明知王某醉酒卻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存在疏忽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