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騷擾女童遭其父掌摑推倒 重慶醉漢受傷索償¥36萬被駁回
更新時間:11:20 2026-05-19 HKT
發佈時間:11:07 2026-05-19 HKT
發佈時間:11:07 2026-05-19 HKT
人民法院案例庫近日公布一宗涉及民事案件中正當防衛認定的參考案例。重慶一名男子酒後深夜騷擾兩名11歲女童,遭其中一人的父親以掌摑及推撞制止。該男子其後索償36萬元人民幣,被法院兩審駁回。案件明確指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行為,若未超過必要限度,構成正當防衛,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鑑定為九級傷殘
案情指,2023年6月23日凌晨約零時19分,男子張某文酒後在街邊先後三次對兩名11歲女童進行言語騷擾,要求她們陪酒唱歌,並伸手觸碰其中一人。女童雖表明未成年並多次躲避,惟張某文持續糾纏。女童的父親劉某甲接報後趕至現場,目睹張某文仍在騷擾,遂上前掌摑及推倒對方,雙方發生短暫扭打,張某文倒地後劉某甲即停止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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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文受傷後被鑑定為九級傷殘,經判定為其舊患與劉某甲行為共同所致,後者參與度為45%至55%。張某文其後入稟法院,要求劉某甲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及傷殘賠償等共36萬元。經審理,法院確認其實際合理損失為13萬餘元。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於2025年3月27日一審裁定,劉某甲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且未超過必要限度,駁回張某文全部訴訟請求。張某文上訴後,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5月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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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案發時為深夜,張某文作為成年男性,反覆騷擾兩名未成年女童,不法侵害持續升級;劉某甲在制止過程中僅以掌摑及推撞應對,並在對方倒地後即時停止,未有進一步攻擊。法院強調,在該等緊急情況下,不能苛求當事人以言語勸阻代替必要防衛行為,其保護女童人身安全的舉動,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