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10歲兒逾8萬「利是錢」辦再婚 河南父遭控告敗訴
更新時間:19:30 2026-03-07 HKT
發佈時間:19:30 2026-03-07 HKT
發佈時間:19:30 2026-03-07 HKT
河南鄭州一名父親,因擅自取走其10歲兒子多年來儲蓄的逾8萬元人民幣「利是錢」(內地稱「壓歲錢」)用作個人再婚開銷,遭兒子告上法庭。案件近日審結,法院裁定「利是錢」在法律上屬贈與,財產所有權歸屬子女,父親作為監護人無權挪用,最終判其敗訴,須歸還全部款項連利息。
父稱錢財源於親友人情
案情指,該名10歲男童小輝(化名)的父母早年離異,他原先隨父親生活。多年來獲贈的「利是錢」由父親為他開設獨立銀行戶口儲存,本金累計超過8萬元人民幣。

法院裁定「利是錢」屬個人財產,監護人無權挪用。
及後,其父親再婚,小輝改由母親照顧。母親其後意外揭發,其父在未經兒子同意下,已將銀行戶口內本金連利息共82,750元人民幣悉數取走,並用於支付自己的再婚費用。
當小輝向父親追討時,父親拒絕歸還,辯稱該筆款項主要源於其個人親友圈的人情往來,僅為代為保管,並曾與兒子約定待其成年後方會歸還。他更反指兒子提告是受到前妻的唆使。
法院:監護人無權挪用
由於協商無果,小輝最終決定入稟法院控告父親。法院審理後認為,「利是錢」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一旦子女或其監護人接受,所有權即歸屬子女本人,故該筆款項屬小輝的個人合法財產。
判決書明確指出,父親作為法定監護人,雖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有保管義務,但無權擅自處置或為個人利益消費,其行為已構成對被監護人財產權益的侵害。因此,法院最終判令父親必須全數返還小輝82,750元人民幣的本金及相關利息。
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即使父母離異,任何一方亦無權分割或動用屬於子女的「利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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