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19歲男與「16歲」女友性交囚5年半 法官批「應該識分」網民恐慌

更新時間:13:27 2026-01-08 HKT
發佈時間:13:27 2026-01-08 HKT

內地再出現引發爭議的法庭判決。內蒙古有13歲女初中生假扮「16歲」,與網上認識的19歲男友多次性交。男友被法院判囚5年半,法官判詞指,被告是成年人應該識分辨女事主未成年。判決在網上引起熱議,許多網民擔心會誤墜法網,又說識女朋友要先查身份證。

13歲初中生訛稱16歲

九派新聞報道,內蒙古包頭市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判決一名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行為的19歲李男,入獄5年半。

案情指,13歲張姓女事主,經手機遊戲認識被告,張女偽稱已16歲,與被告拍拖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直至被告教事主做功課才發現女友「未夠秤」。

法官指出,被告是有一定社會經驗的成年人,雖然張女聲稱自己16歲,但李男應該要能夠根據身體發育、言談舉止、衣物特徵等情況,判斷出張女可能還是不滿14歲的少女。

法官因而推定,被告是「明知」女友是未成年,仍多次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判囚5年半。

網民則反應兩極,有人認為必須保護未成年女性。不少網民則替被告感不值,「19歲有多少社會經驗」、「我31歲也不敢說分得出」、「現在的13歲和以前的13歲可不一樣,太早熟了」、「談戀愛一定先看身份證,確定年齡,看外表很多成年人也無法識別」、「現在孩子早熟,真不一定看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