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協原副書記崔保華 受賄逾6539萬元被判囚14年

更新時間:17:28 2025-12-17 HKT
發佈時間:17:28 2025-12-17 HKT

雲南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周三(17日)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崔保華受賄案,對崔保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款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崔保華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相關新聞:四川政協原副主席崔保華退休兩年 涉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央視新聞報道,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崔保華利用擔任四川省遂寧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四川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人員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6539萬餘元。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崔保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崔保華生於1958年11月,山東巨野人,197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

崔保華曾任人事部辦公廳副主任等職,2003年9月赴四川,任四川省委副秘書長、省委常委辦主任。此後,他先後擔任眉山市市長,遂寧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四川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

2022年1月,因任職年齡到限,崔保華本人請辭,不再擔任政協四川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副主席、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