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斬殺女同學14歲男生被判終身監禁 內地未成年犯首例

更新時間:12:33 2025-11-28 HKT
發佈時間:12:32 2025-11-28 HKT

本年4月8日,深圳一名15歲少年因無端猜測和生活瑣事捅殺同班同學,案件今天一審宣判,兇手鍾某某被判終身監禁,是國內第一宗未成年人被判終身監禁的案例。

相關新聞:恐怖同學︱深圳14歲少女遭刺20刀身亡 父曾義載男兇手返學3年

共捅26刀洩憤

《極目新聞》報道,事發當天下午潘先生如往常一樣接女兒潘予優、陳同學及鍾某某放學,後因工作先行離開;因為三家人居住在同一個屋苑,所以潘先生和陳同學的家長從三個孩子初一開始就擔當起接送的角色。根據法庭文件,潘予優獨自走進所住大樓,鍾某某帶同網購的摺疊刀,從大樓的另一個入口繞進並走到優優面前,大聲質問並指嚇她。

鍾某某向潘予優連刺幾刀後打算逃走,但在聽到潘予優喊救命後,他再次折返並跪壓她身上繼續多刺幾刀才離去。屋苑工作人員發現後馬上報警,潘予優經搶救後證實不治,她的媽媽曾女士回憶道,當時約7時她和丈夫正在準備晚餐,突然聽到有人大喊「有人暈倒了」,她以為女兒因低血糖暈倒,便讓丈夫先下樓,自己在家裡找藥。不料她下樓時看到女兒倒在血泊中,極其震驚和悲痛。

屍檢報告顯示,潘予優身中26刀,死因為「被銳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鎖骨下致心臟貫通創、雙肺破裂、鎖骨下靜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而逃回家的鍾某某向家人辯稱自己見義勇為所以手上有傷口,家人將他帶往深圳市龍華區中心醫院治療,他後來也在該醫院被警方拘捕。

臆測死者看不起他

起訴書引述鐘某某因生活瑣事及無端猜疑對死者不滿起殺機,曾女士憶述在法庭上鐘某某曾表示自己經歷校園欺凌、而優優因為自己家庭條件不好和成績差看不起他和他祖母。曾女士向記者反駁指他們兩家來往不密切,並沒有去過他家和跟他家人有過多接觸。

而且在一審開庭時,檢方提供的供詞和證據顯示鐘某某曾經在案發前搜索未成年人殺人需要負什麼刑事責任、邯鄲案判刑等相關內容,也在庭上承認他恨學校和同學。曾女士不理解,為什麼鐘某某要這樣對她女兒,並要求判處鐘某某死刑。鐘某某聽到檢方律師引述死刑請求時當庭下跪,稱在看守所的日子很辛苦,希望能回學校上課。其父也下跪請求死者家屬原諒,但曾女士表明絕不原諒。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害同班同學,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出於對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的保護和體諒,死刑並不適用;最終鍾某某被判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