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政協副主席胡強 受賄¥6517萬一審囚13年
更新時間:17:44 2025-09-23 HKT
發佈時間:17:44 2025-09-23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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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強受賄6517萬餘人民幣,福建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胡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胡強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江西原政協副主席胡強, 受賄¥6517萬一審囚13年。央視

江西原政協副主席胡強, 受賄¥6517萬一審囚13年。央視

江西原政協副主席胡強, 受賄¥6517萬一審囚13年。央視
央視23日報道,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強利用擔任江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陞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17萬餘元。
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胡強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胡強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二十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