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帶6狗咬傷人爆互毆 被咬者做一事反賠多7倍錢
更新時間:16:45 2025-07-16 HKT
發佈時間:16:45 2025-07-16 HKT
發佈時間:16:45 2025-07-16 HKT

新疆有女子1人帶6狗逛公園,其中1隻咬傷人,被咬人撿起石頭打狗,與狗主爆發衝突互毆,最終,法院因一原因,判處被咬人要負上6成責任,向狗主賠償11588元(人民幣‧下同),反而狗主只要賠償1584元。
擴大衝突需負60%責任
據紅星新聞報道,新疆女子羅某2023年10月2日,和女兒一起帶6隻狗逛公園,其中1隻新撿回來養的流浪狗,咬傷男子吳某。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小紅書
正打電話的吳某腳部被狗咬傷後,撿起石頭打狗,趕來的羅某與吳某發生爭執,吳某先向羅某動手打其面部,之後二人互毆,羅某又向吳某吐口水,最終要路人及警察分隔。
吳某事後住院8日及要注射狂犬病疫苗;羅某則牙齒受傷。
法院一審指,羅某未有管束狗隻,之後又用語言刺激被咬者,但吳某被咬後打傷羅某,及有擴大衝突的過錯,判吳某要承擔60%的責任。
綜合上述因素,法院判吳某要向羅某賠償11588.65元;羅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吳某賠償1584.31元。
吳某不服上訴,經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