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蘋果砸傷女嬰致殘障 「11歲兇手」被索償636萬
更新時間:20:41 2019-04-20 HKT
發佈時間:18:05 2019-04-20 HKT
發佈時間:18:05 2019-04-20 HKT

據內媒報導,2018年3月9日下午4點左右,女嬰與其祖母在社區的游泳池附近散步,回家途中,女嬰伏在祖母右肩上睡著,祖孫二人剛走到第5棟樓樓下時,一個蘋果突然從天而降砸中女嬰頭部,女嬰立刻臉色發白,陷入昏迷沒有知覺。
救護車其後趕到,女嬰被送往塘廈人民醫院進行搶救,之後因為傷勢比較嚴重,再轉院至深圳市兒童醫院。
當時主治醫生張醫生表示,女嬰仍在兒科加護病房接受治療,而且有大面積的腦出血,集中在大腦右側、右側頂部和顳區,右側頭骨還有粉碎性骨折。經治療後雖然已脫險,但醫生指,「即使以後醒過來,孩子右腦的功能也可能已經完全喪失了,現在只希望能夠保住她左腦的功能」。
2019年法醫鑑定,女嬰所受損傷為重傷二級,分別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終身都需專業護理人員照顧(終身需大部分護理依賴)。截至2019年4月18日下午開庭,已歷經150多天的住院治療。
經過警方調查,扔蘋果的「兇手」是住在20層樓以上的住戶,據了解,是11歲女童放學回家後,獨自一人在家跟狗玩耍時,不小心把蘋果滾落造成悲劇。
女嬰父親余先生認為,女童家屬應對愛女的傷殘「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於是將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院。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9年4月18日下午對案件進行審理,被告代理律師對女嬰父母表達歉意,但賠償費用實在太高,也不能接受護理費用標準,認為女嬰受傷後僅半年,被告對「需大部分護理依賴的鑑定結果不認同,鑑定標準亦不明確」。
被告代理律師指出,不只有女童家屬該負責,事發小區的房地產開發商,並沒有做好陽台、外廊及開敞樓梯平台下部的安全防護,違反《住宅設計規範》相關規定,申請追加事發小區的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共同被告。余先生認同這項說法,社區大門處設計也確實存在安全疑慮,同意追加小區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共同被告。
經過庭審,法官宣布休庭,另定時間進行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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