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前CEO李友內幕交易囚4年半 罰金7.5億

更新時間:12:34 2016-11-25 HKT
發佈時間:12:25 2016-11-25 HKT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一審公開宣判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執行官、執委會主席李友等人內幕交易案,被告李友涉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502億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同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以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罰金或免於刑事處罰。李友等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認為,被告李友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士,在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進行股票交易,構成內幕交易罪;指使他人隱匿應當保存的財務資料,構成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為抗拒拘捕,指使他人拖延時間,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因被告李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且其隱匿財務資料及妨害公務的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