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報告|報告揭屋宇署與獨立審查組六大系統性缺失 批將監督責任轉嫁居民

更新時間:15:44 2026-10-29 HKT
發佈時間:15:44 2026-10-29 HKT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今日(29日)公開內容。報告點名4個政府部門失職,包括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以及勞工處,當中特別批評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在制度設計與執法上存在六大系統性缺失,獨立審查組應負上較大責任。

制度設計存在重大缺陷 過度依賴業界誠信

在調查報告第十一章中,委員會詳細分析了多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在監督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上的責任與承擔。調查委員會指出,屋宇署負責規管建築工程監管制度,獨立審查組則獲授權負責宏福苑工程的實質監督工作。委員會審慎考慮證據後,認為兩部門在確保工程安全方面未能妥善履行監督職責,出現六大缺失屬於系統性及多層次問題,牽涉政策及運作層面。

指兩部門有六大缺失包括過度依賴建築業界誠信

六大缺失包括設計監管制度時,過度依賴建築專業人士的誠信;未有切實注意樓宇維修地盤的火警風險及悲劇後果;未有確保外牆使用的「臨時建築物料」受到足夠規管;未有妥善處理投訴並展開適當調查;未能在運作層面上妥善及認真履行規管職責;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之間未有執行規管制度方面保持良好協調,以及屋宇署未有妥善審核獨立審查組的工作。

報告指出,宏福苑工程總額超過3.3億元、涉及8幢大廈共數千名居民,屬於全面翻新外牆的高風險工程,卻被歸類為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採用簡化的監管程序,甚至無須獨立審查組批准。

此外,當局未有確保工程在外牆使用的棚網、帆布及發泡膠板等臨時建築物料受到足夠規管,包括未能核實證書、未能索取新棚網的證書等。報告中特別提到,各單位窗戶曾被發泡膠板遮蓋約15個月,阻擋室內住戶視線並延誤火警疏散,審查組卻因欠缺指引及例行巡查而未能及早察覺。當局在接獲居民多達46宗涉及安全隱患的投訴後,亦未有妥善處理,甚至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接納解釋,或將投訴轉介予被投訴對象。

巡查通報失突擊意義 審查文件流於表面

報告進一步揭露獨立審查組在運作層面敷衍塞責。承建商與顧問公司欺瞞手法之所以得逞,主因在於獨立審查組給予巡查通知的慣常做法,讓承建商有時間換走不合規物料及營造合規假象,令巡查完全失去突擊意義。

在文件審查與人員監管方面,獨立審查組亦被指完全失守。承建商在巡查當日僅透過通訊軟件提交棚網阻燃證書,審查組未有查核實驗所認可資格及物料批次便全盤接納,有關證書其後被證實為偽造。

報告亦提到,即使鴻毅在通知吳躍為新註冊檢驗人員時有重大延誤,但獨立審查組並無提出任何疑問,甚至沒有嘗試聯絡吳躍以確認其監督角色。

屋宇署未妥善審核審查組工作

報告續指,屋宇署已把獲資助樓宇的建築工程法定監管權力轉授獨立審查組,備忘錄列明屋宇署可在有需要時進行審查。然而,屋宇署人員張玉清確認,署方從未審查獨立審查組的強制驗樓計劃工作,但未能解釋原因;證人劉輔國亦證實從未進行審查。委員會認為,屋宇署若曾行使職能,理應可及早發現審查組的系統性不足,包括未在第 I 級別小型工程施工期間巡查,以及巡查投訴前預先通知有關人士。

同時,屋宇署未有把 2023 年地盤安全巡查政策告知獨立審查組,張玉清承認加強溝通屬理想做法,卻無法解釋為何未有通報。證人容兆倫指出,若審查組知悉該政策,在實地巡查時「頗大機會」發現工人進出的生口。

此外,雙方在發泡膠板遮蓋窗戶的理解及地盤「快速測試」檢驗棚網做法上存有分歧。委員會認為,雙方若協調良好本不應存在分歧,屋宇署與獨立審查組均應為溝通失效負上同等責任。

雙方均存系統性盲點 審查組承擔較大責任

報告總結,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的缺失源於缺乏危機意識、規管疏漏、系統性盲點及執行不力。政策層面的首三項不足由雙方共同負責;至於涉及監管制度實際運作的第四及第五項缺失,因屋宇署已轉授權力,由獨立審查組負全責;第六項協調不善則由雙方共同承擔。

委員會指出,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應對缺失共同承擔責任,就兩部門而言,獨立審查組應負上較大責任,因其在政策及運作層面均出現缺失,若人員能嚴肅看待職責並考量維修地盤火警可能會出現的後果,確有可能消除宏福苑部分火警危險,甚至減少罹難人數。

報告總結強調,監管部門實際上將監督責任轉嫁予一般居民,完全依賴承辦商自我監管,加上屋宇署與獨立審查組之間溝通脫節,政策推行嚴重滯後,最終導致火警危險未被調查,釀成多人傷亡的大火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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