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报告|报告揭屋宇署与独立审查组六大系统性缺失 批将监督责任转嫁居民

更新时间:15:44 2026-10-29 HKT
发布时间:15:44 2026-10-29 HKT

大埔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报告今日(29日)公开内容。报告点名4个政府部门失职,包括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屋宇署、消防处,以及劳工处,当中特别批评屋宇署及独立审查组在制度设计与执法上存在六大系统性缺失,独立审查组应负上较大责任。

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缺陷 过度依赖业界诚信

在调查报告第十一章中,委员会详细分析了多个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在监督与宏福苑工程相关火警风险上的责任与承担。调查委员会指出,屋宇署负责规管建筑工程监管制度,独立审查组则获授权负责宏福苑工程的实质监督工作。委员会审慎考虑证据后,认为两部门在确保工程安全方面未能妥善履行监督职责,出现六大缺失属于系统性及多层次问题,牵涉政策及运作层面。

指两部门有六大缺失包括过度依赖建筑业界诚信

六大缺失包括设计监管制度时,过度依赖建筑专业人士的诚信;未有切实注意楼宇维修地盘的火警风险及悲剧后果;未有确保外墙使用的「临时建筑物料」受到足够规管;未有妥善处理投诉并展开适当调查;未能在运作层面上妥善及认真履行规管职责;屋宇署及独立审查组之间未有执行规管制度方面保持良好协调,以及屋宇署未有妥善审核独立审查组的工作。

报告指出,宏福苑工程总额超过3.3亿元、涉及8幢大厦共数千名居民,属于全面翻新外墙的高风险工程,却被归类为风险较低的小型工程,采用简化的监管程序,甚至无须独立审查组批准。

此外,当局未有确保工程在外墙使用的棚网、帆布及发泡胶板等临时建筑物料受到足够规管,包括未能核实证书、未能索取新棚网的证书等。报告中特别提到,各单位窗户曾被发泡胶板遮盖约15个月,阻挡室内住户视线并延误火警疏散,审查组却因欠缺指引及例行巡查而未能及早察觉。当局在接获居民多达46宗涉及安全隐患的投诉后,亦未有妥善处理,甚至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接纳解释,或将投诉转介予被投诉对象。

巡查通报失突击意义 审查文件流于表面

报告进一步揭露独立审查组在运作层面敷衍塞责。承建商与顾问公司欺瞒手法之所以得逞,主因在于独立审查组给予巡查通知的惯常做法,让承建商有时间换走不合规物料及营造合规假象,令巡查完全失去突击意义。

在文件审查与人员监管方面,独立审查组亦被指完全失守。承建商在巡查当日仅透过通讯软件提交棚网阻燃证书,审查组未有查核实验所认可资格及物料批次便全盘接纳,有关证书其后被证实为伪造。

报告亦提到,即使鸿毅在通知吴跃为新注册检验人员时有重大延误,但独立审查组并无提出任何疑问,甚至没有尝试联络吴跃以确认其监督角色。

屋宇署未妥善审核审查组工作

报告续指,屋宇署已把获资助楼宇的建筑工程法定监管权力转授独立审查组,备忘录列明屋宇署可在有需要时进行审查。然而,屋宇署人员张玉清确认,署方从未审查独立审查组的强制验楼计划工作,但未能解释原因;证人刘辅国亦证实从未进行审查。委员会认为,屋宇署若曾行使职能,理应可及早发现审查组的系统性不足,包括未在第 I 级别小型工程施工期间巡查,以及巡查投诉前预先通知有关人士。

同时,屋宇署未有把 2023 年地盘安全巡查政策告知独立审查组,张玉清承认加强沟通属理想做法,却无法解释为何未有通报。证人容兆伦指出,若审查组知悉该政策,在实地巡查时「颇大机会」发现工人进出的生口。

此外,双方在发泡胶板遮盖窗户的理解及地盘「快速测试」检验棚网做法上存有分歧。委员会认为,双方若协调良好本不应存在分歧,屋宇署与独立审查组均应为沟通失效负上同等责任。

双方均存系统性盲点 审查组承担较大责任

报告总结,屋宇署及独立审查组的缺失源于缺乏危机意识、规管疏漏、系统性盲点及执行不力。政策层面的首三项不足由双方共同负责;至于涉及监管制度实际运作的第四及第五项缺失,因屋宇署已转授权力,由独立审查组负全责;第六项协调不善则由双方共同承担。

委员会指出,屋宇署及独立审查组应对缺失共同承担责任,就两部门而言,独立审查组应负上较大责任,因其在政策及运作层面均出现缺失,若人员能严肃看待职责并考量维修地盘火警可能会出现的后果,确有可能消除宏福苑部分火警危险,甚至减少罹难人数。

报告总结强调,监管部门实际上将监督责任转嫁予一般居民,完全依赖承办商自我监管,加上屋宇署与独立审查组之间沟通脱节,政策推行严重滞后,最终导致火警危险未被调查,酿成多人伤亡的大火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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