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迅速訂立 林定國承認「快」:每件事都跟足規矩 非針對特定案件

更新時間:12:15 2026-06-10 HKT
發佈時間:12:15 2026-06-10 HKT

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於本周初突然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政府修訂國家安全附屬法例,行政長官可發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屬危害國安案件。被問到是否針對某些案件而急需處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10日)於活動後表示,政府有憲制責任,需不斷去完善及檢視法律,強調今次不是針對某些案件,只是履行憲制責任,且在看到法律上有完善的地方,修例以將其清晰化。

通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

至於是否日後涉及國安均必須這樣安排,他承認當局是希望可以盡量有效率地做,「快可以說是快,但每件事都跟足規矩做」,今次修例是通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之後需要交到立法會成立小組去研究,認為速度上是有爭取效率,但每個步驟都會做足,並會爭取機會向市民大眾解釋法律背後的意思,一定不會做少。

翻查資料,去年5月及今年3月,立法會保安及司法事務委員會亦曾舉行聯席會議,聽取政府就國安法例修訂的匯報,包括《香港國安法》43條修訂實施細則,賦權海關檢取具煽動意圖物品,以及新增「不遵從提供密碼要求」罪等。

記者:郭詠欣

相關新聞:

國安附例︱李家超:只要不影響國安公署工作 市民路過「打卡影相」是容許的

國安附例︱陳曼琪支持制訂國安附屬法例 指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屬確立普通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