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拍鄰居滋擾或「原告變被告」 保安「斷正」欠現實 大律師教路兩大部門會受理
發佈時間:08:53 2026-05-14 HKT
公屋鄰里關係是社區和諧重要一環,房屋局昨回覆立法會質詢透露,過去3年收到約500宗涉及在鄰居門外作滋擾行為的個案,但明言住戶不可在單位大門外公眾地方安裝閉路電視鏡頭,並對其他住戶構成滋擾,倘滋擾持續兼證明屬實,房署可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政府表明無意設安裝鏡頭申請機制,避免影響鄰里關係。制度寫得清清楚楚,但公眾難免有疑問:若房署處理不到、自行裝cam又可能「原告變被告」,問題該如何解決?
今次質詢源於一宗司法覆核案,有橫頭磡邨住戶投訴被鄰居滋擾多年,並提供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但房署不接納以此為證,拒絕對涉事住戶扣分。事主不滿房署稱必須由保安員「斷正」才可扣分,入稟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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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有利滋擾者 或變相「懲罰」受害人
屋邨扣分制自2003年實行以來,至今涵蓋30項不當行為,住戶兩年內被扣滿16分,會被終止租約。根據數字,過去5個年度每年平均有約一千多個租戶因違反租約而須遷出,但當中未有細分多少戶是因扣滿分。文首提及的500宗「門外滋擾」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若論個案總數,2023年至2025年房署共收到約1.9萬宗涉及租戶滋擾鄰居的投訴,即平均每年約6,300宗。
不過,現行制度如何制止及懲治滋擾行為是一大疑問。據房署過去文件,違例者「最好是即場被發現、目擊及認出,個案才成立並予扣分」,換言之若住戶自行發現並報告,不能作為證據,最多是「知會」管理處提高警覺。
有房委會前委員分享,曾有租戶長期針對一名鄰居,被投訴後便「捕住」閉路電視,發現有保安員上樓即停止,離開後又繼續滋擾,最終個案無法確立,受害人申請搬離,變相反過來「懲罰」被滋擾者。

陸偉雄:視乎滋擾行為性質 警方、食環可處理
現今科技發達,人人「一機在手」隨時拍下罪證,經媒體及社交平台發酵後,往往成為執法部門調查的助力。為何偏偏管理公屋,卻不能接納住戶提供的證據?提出質詢的立法會議員梁文廣指,房署要求當場逮獲才可列為證據,背後考量很多,例如剪輯片段容易,或成為誣陷他人工具,流於「口同鼻拗」;但現實上,若居民不找方法攝錄,難以記錄不當行為。
他說按過往經驗,當滋擾行為極嚴重,房署會直接介入,曾有個案懷疑有不良嗜好的男住戶,長期被投訴晚上在樓梯敲擊扶手,嚴重滋擾居民生活,最終房署安裝鏡頭,證實行為屬實並安排該人遷走。他理解房署規定出發點,但滋擾鄰居的行為長期存在,若視而不見,對被滋擾人士並不公平。對於政府落閘拒設審批制度,他表明失望,認為需有機制合法合規處理問題。
大律師陸偉雄指,房署有自己的規管制度,但若滋擾涉及刑事,如刑毀、襲擊等,無論安裝鏡頭有否違反房署規例,市民一樣可報警,片段會獲信納為呈堂證據。至於性質較次的行徑,例如倒污穢物在鄰居門口,則受《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規管,無論是否私人物業,只要在公用地方做相關行為就屬違法,可報食環署。
所謂民生無小事,公屋「奇難雜症」向來多,但小小的鄰里糾紛若不及時處理,便無法提升幸福感。若然因為各種規章程序窒礙市民求助,令問題未能妥善解決,萬一釀成惡果,絕非社會樂見。
聶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