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珮逆線行車︱立法會監委會: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 以嚴正警告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

更新時間:11:07 2026-05-06 HKT
發佈時間:11:07 2026-05-06 HKT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涉於今年1月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車,其後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處罰款2千元及停牌1個月。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今發表調查報告,委員會一致認為陳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監委會決定向她施加書面警告,以嚴正警告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

陳家珮指事發一刻「腦子轉不過來」

報告稱,監委會共為事件舉行了2次閉門會議以考慮及調查投訴,陳家珮亦曾應邀出席會議作出解釋,稱事件因她草率而引致不必要風波,深感抱歉,又稱事發時雖下意識覺得安全,但確實是魯莽及草率,是一個很不小心的決定,事後回看附近有很多停車場,事發一刻腦子轉不過來,承認是貪圖方便。

相關新聞:

陳家珮逆線行車︱被個別人士「欺凌」?陳:仲頂得住 「這時期認識到誰才是真正朋友」

陳家珮承認不小心駕駛 罰2千元兼停牌1個月 已報駕駛改進課程 被李慧琼口頭警告

陳家珮稱事後已騁請司機 承認事件對立法會形象或帶來負面影響

報告提到,陳家珮稱自18歲開始駕車至今20多年,今次是第一次逆線行駛,之前除了曾被定額罰款,並無任何不良駕駛紀錄,事發後亦沒有駕車及已騁請一名司機。她對事件可能對立法會形象帶來一些不必要的負面影響,感到十分抱歉,故無論監委會有何決定都會虛心接受。

監委會調查後,認為陳家珮逆線行駛屬不當行為,違反了《議員守則》第1.6段及第3.3段的規定,並認為她干犯了不小心駕駛罪實屬不當,有負社會對議員應有行為操守的期望。監委會信納陳逆線行駛是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錯誤判斷,行為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

監委會更引述法官的判詞及判決,認為顯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刑罰相對較輕,合乎比例,案件更無引致任何人命傷亡、設施毀壞或財物損失,案情屬相對輕微及簡單。委員會亦信納陳家珮一直展示悔意,沒有迴避其所犯的錯誤,已採取一連串補救行動,盡力減低事件對立法會信譽的負面影響。

監委會最後提醒全體立法會議員,作為立法機關成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遵守法律,並應同時竭力維護立法會信譽,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嚴格遵守《議員守則》的所有規定,符合中央及市民對立法會和議員甚高的期望。

記者:郭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