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不規管常任秘書長 楊何蓓茵:若涉直接指令同樣調查
發佈時間:11:44 2026-04-18 HKT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部門首長責任制」文件,建議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設立兩級常設調查制度。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早(1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新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推動部門首長做好部門管理,調查機制僅為「備用」部分。至於責任制未有規管常任祕書長,她指若在調查中發現常任秘書長直接指令,或有其身影,調查小組同樣作出調查。
責任制重管理非懲罰 首長需積極帶領
楊何蓓茵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是要求部門首長帶頭做好部門管理,非僅僅聚焦於調查與懲罰。她稱,許多公務員具備出色的專業能力,但同樣需要在機構管理上做得更好。她期望部門首長身為領導人,能「積極的帶領」,而非被動地等待問題發生。這意味著部門需要建立有效機制,以了解日常運作、各工種表現、持份者的工作評價,並做好風險評估、人事及財務管理。透過定期審視資料和服務承諾,部門首長應能掌握部門的「壓力點」,並適時調配資源應對,若部門首長做得不好才需要使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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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級調查機制按嚴重程度分工
楊何蓓茵又解釋,兩級調查機制應對不同嚴重程度問題,第一級調查主要針對個別、單一且嚴重性較低的事件,由部門首長自行調查,這亦是現行做法。而第二級調查機制,則針對嚴重、具系統性、影響廣泛或重複發生的問題,或當有跡象顯示部門首長自身在事件中可能扮演某種角色時啟動。她指出,將來會以公務員敍用委員調查,會更有公信力,相信結果會更令人信服。
常任秘書長不列規管範圍 若涉直接指令仍會徹查
對於部門首長責任制不規管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指出責任制是希望做好部門的管理,「部門首長」是指部門內最高級的公務員,需為部門由上至下、鉅細無遺的管理負上最終責任;至於常任秘書長,主要職責是輔助局長制定及推行政策,並監管轄下部門,但不會也不應介入到最前線的具體管理。不過,她補充,如果在調查中發現常任秘書長直接指令,或有其身影,調查小組同樣會徹查並點明其責任。
第二級調查啟動由特首或司局長判斷
當被問及如何界定嚴重、廣泛或重複性失誤時,何時啟動第二級調查機制時,楊何蓓茵認為,不同部門情況各異,難以一概而論。啟動調查機制是特首或司局長來啟動,她相信這些政治任命官員能最敏銳地掌握市民的情緒。
至於系統性問題時,她指是重複及廣泛的問題,以發牌流程舉例,如果檢查工作有遺漏,但工作規程並未規管,又或者因為部門缺乏監管,導致工作堆積如山,這些都可視為系統性問題,但她也強調此類情況較為罕見。
建立清晰的調查與紀律機制
因應部門首長責任制的推行,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學院將於今年年中推出針對部門首長及副首長的專門培訓,教導他們如何設立有效的表現收集機制和管理人力資源。
當發生重大事件並啟動第二級內部調查時,新設立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將負責找出責任誰屬,調查結果交予常設機制,若有不當會交紀律機制處理,當中設聆訊予當事人作出申述。
楊何蓓茵強調,調查目標是從高層到低層的責任份額都需清楚界定。她稱:「制度是人定的,是人設計的。到底誰設計的制度是這樣?或者制度實行了幾十年,誰沒有去覆檢?誰沒有去因應問題去改善它?都是通通要點出來的。」至於調查報告會否公開,楊何蓓茵指政府好透明,但調查涉及私隱及機密,未必會逐頁公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