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不规管常任秘书长 杨何蓓茵:若涉直接指令同样调查

更新时间:11:44 2026-04-18 HKT
发布时间:11:44 2026-04-18 HKT

政府早前向立法会提交「部门首长责任制」文件,建议扩大公务员敍用委员会职能、设立两级常设调查制度。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今早(18日)在电台节目表示,新制度的核心精神在于推动部门首长做好部门管理,调查机制仅为「备用」部分。至于责任制未有规管常任秘书长,她指若在调查中发现常任秘书长直接指令,或有其身影,调查小组同样作出调查。

责任制重管理非惩罚 首长需积极带领

杨何蓓茵表示,「部门首长责任制」是要求部门首长带头做好部门管理,非仅仅聚焦于调查与惩罚。她称,许多公务员具备出色的专业能力,但同样需要在机构管理上做得更好。她期望部门首长身为领导人,能「积极的带领」,而非被动地等待问题发生。这意味著部门需要建立有效机制,以了解日常运作、各工种表现、持份者的工作评价,并做好风险评估、人事及财务管理。透过定期审视资料和服务承诺,部门首长应能掌握部门的「压力点」,并适时调配资源应对,若部门首长做得不好才需要使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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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调查机制按严重程度分工

杨何蓓茵又解释,两级调查机制应对不同严重程度问题,第一级调查主要针对个别、单一且严重性较低的事件,由部门首长自行调查,这亦是现行做法。而第二级调查机制,则针对严重、具系统性、影响广泛或重复发生的问题,或当有迹象显示部门首长自身在事件中可能扮演某种角色时启动。她指出,将来会以公务员敍用委员调查,会更有公信力,相信结果会更令人信服。

常任秘书长不列规管范围 若涉直接指令仍会彻查

对于部门首长责任制不规管常任秘书长,杨何蓓茵指出责任制是希望做好部门的管理,「部门首长」是指部门内最高级的公务员,需为部门由上至下、巨细无遗的管理负上最终责任;至于常任秘书长,主要职责是辅助局长制定及推行政策,并监管辖下部门,但不会也不应介入到最前线的具体管理。不过,她补充,如果在调查中发现常任秘书长直接指令,或有其身影,调查小组同样会彻查并点明其责任。

第二级调查启动由特首或司局长判断

当被问及如何界定严重、广泛或重复性失误时,何时启动第二级调查机制时,杨何蓓茵认为,不同部门情况各异,难以一概而论。启动调查机制是特首或司局长来启动,她相信这些政治任命官员能最敏锐地掌握市民的情绪。

至于系统性问题时,她指是重复及广泛的问题,以发牌流程举例,如果检查工作有遗漏,但工作规程并未规管,又或者因为部门缺乏监管,导致工作堆积如山,这些都可视为系统性问题,但她也强调此类情况较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