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部門首長責任制︱不遲於10月生效 特首/司局長可啟動「第二級調查」 受查者可被調職或着令退休

更新時間:16:56 2026-04-14 HKT
發佈時間:16:56 2026-04-14 HKT

為進一步強化公務員治理體系及落實2025年《施政報告》政策,公務員事務局今日(14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敲定「部門首長責任制」具體細節。當局計劃於今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全新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正式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敍委會)進行「第二級調查」,專門徹查政府內部嚴重系統性問題或涉及部門首長失誤的個案。

當局目標於2026年6月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向立法會提交《調查規例》,若審議期被延長,預計新規例最遲於今年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

調查後若表現持續欠佳 最嚴重可着令該人員退休

調查完成後,報告將交由啟動調查的特首或司局長考慮跟進。若發現員工涉及不當行為,將按紀律機制處理;若屬工作表現欠佳或欠缺應有能力,政府可安排培訓或調職;若人員表現持續欠佳,或其行為令部門首長對其繼續履行職責的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可根據《公務員(管理)命令》,為公眾利益着令該人員退休。若公務員在調查期間拒絕合作,將面臨紀律處分。

按嚴重性分兩級 特首或司局長可啟動「第二級調查」

根據提交予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的討論文件,日後處理部門問題將按嚴重性分為兩級:

  • 第一級調查: 若問題性質較為不嚴重、屬單一事件或僅牽涉具體操作的執行人員,將繼續由部門首長負責調查。

  • 第二級調查: 若部門出現嚴重、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迹象顯示涉「部門首長」責任時,行政長官或司/局長可啟動第二級調查。調查小組將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敍委會)主席及最少一名委員共同組成,並可由政府僱員提供支援,以及委任「獨立專家」提供意見及協助調查。

賦權調查小組進入及視察政府部門處所

擬議的《調查規例》將賦予調查小組廣泛權力,包括要求受查人(包括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供或容許查閱文件、出席聆訊並作答,甚至可進入及視察政府部門處所。

文件嚴厲警告,被調查的僱員必須配合;如仍有不合作者,會被視作沒有履行職責,並以「紀律機制」即時跟進。不過,為確保程序公義,若調查報告擬對任何人士或機構作出批評,受影響方將獲給予機會作出書面或口頭申述。

表現持續欠佳可按《命令》被「着令退休」

調查完成後,報告將交由啟動調查的特首或司局長考慮跟進。若發現員工涉及不當行為,將按紀律機制處理;若屬工作表現欠佳或欠缺應有能力,政府可安排培訓或調職;若人員表現持續欠佳,或其行為令部門首長對其繼續履行職責的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可根據《公務員(管理)命令》,為公眾利益着令該人員退休。

設「避席機制」免造成觀感上偏見

為免「既是調查員又是裁判官」造成觀感上的偏見,政府引入特別安排:曾參與調查小組的主席及委員,日後在委員會審視與該案相關的紀律或人事報告時必須避席。特首可委任一名不在調查小組內的委員,暫時署理主席職務。

當局目標於2026年6月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向立法會提交《調查規例》,若審議期被延長,預計新規例最遲於今年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為配合制度,公務員學院亦將於今年年中設立針對部門首長/副首長的主動領導培訓計劃。

楊何蓓茵:未來數月推出措施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社交平台表示,未來數月會推出措施,強化公務員的評核機制,以更清晰地分辨員工的工作表現水平。她期待各級公務員均能支持和配合「責任制」和建立更嚴謹的公務員評核機制的落實,繼續精益求精,全力支持行政長官施政,為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做好香港首份五年規劃,積極服務市民,為國家、為香港的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