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部门首长责任制︱不迟于10月生效 特首/司局长可启动「第二级调查」 受查者可被调职或着令退休
发布时间:16:56 2026-04-14 HKT
为进一步强化公务员治理体系及落实2025年《施政报告》政策,公务员事务局今日(14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敲定「部门首长责任制」具体细节。当局计划于今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全新的《公务员敍用委员会(调查)规例》,正式赋权公务员敍用委员会(敍委会)进行「第二级调查」,专门彻查政府内部严重系统性问题或涉及部门首长失误的个案。
当局目标于2026年6月以「先订立、后审议」形式向立法会提交《调查规例》,若审议期被延长,预计新规例最迟于今年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
调查后若表现持续欠佳 最严重可着令该人员退休
调查完成后,报告将交由启动调查的特首或司局长考虑跟进。若发现员工涉及不当行为,将按纪律机制处理;若属工作表现欠佳或欠缺应有能力,政府可安排培训或调职;若人员表现持续欠佳,或其行为令部门首长对其继续履行职责的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可根据《公务员(管理)命令》,为公众利益着令该人员退休。若公务员在调查期间拒绝合作,将面临纪律处分。
按严重性分两级 特首或司局长可启动「第二级调查」
根据提交予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的讨论文件,日后处理部门问题将按严重性分为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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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调查: 若问题性质较为不严重、属单一事件或仅牵涉具体操作的执行人员,将继续由部门首长负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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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调查: 若部门出现严重、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或有迹象显示涉「部门首长」责任时,行政长官或司/局长可启动第二级调查。调查小组将由公务员敍用委员会(敍委会)主席及最少一名委员共同组成,并可由政府雇员提供支援,以及委任「独立专家」提供意见及协助调查。
赋权调查小组进入及视察政府部门处所
拟议的《调查规例》将赋予调查小组广泛权力,包括要求受查人(包括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提供或容许查阅文件、出席聆讯并作答,甚至可进入及视察政府部门处所。
文件严厉警告,被调查的雇员必须配合;如仍有不合作者,会被视作没有履行职责,并以「纪律机制」即时跟进。不过,为确保程序公义,若调查报告拟对任何人士或机构作出批评,受影响方将获给予机会作出书面或口头申述。
表现持续欠佳可按《命令》被「着令退休」
调查完成后,报告将交由启动调查的特首或司局长考虑跟进。若发现员工涉及不当行为,将按纪律机制处理;若属工作表现欠佳或欠缺应有能力,政府可安排培训或调职;若人员表现持续欠佳,或其行为令部门首长对其继续履行职责的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可根据《公务员(管理)命令》,为公众利益着令该人员退休。
设「避席机制」免造成观感上偏见
为免「既是调查员又是裁判官」造成观感上的偏见,政府引入特别安排:曾参与调查小组的主席及委员,日后在委员会审视与该案相关的纪律或人事报告时必须避席。特首可委任一名不在调查小组内的委员,暂时署理主席职务。
当局目标于2026年6月以「先订立、后审议」形式向立法会提交《调查规例》,若审议期被延长,预计新规例最迟于今年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为配合制度,公务员学院亦将于今年年中设立针对部门首长/副首长的主动领导培训计划。
杨何蓓茵:未来数月推出措施强化公务员评核机制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在社交平台表示,未来数月会推出措施,强化公务员的评核机制,以更清晰地分辨员工的工作表现水平。她期待各级公务员均能支持和配合「责任制」和建立更严谨的公务员评核机制的落实,继续精益求精,全力支持行政长官施政,为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做好香港首份五年规划,积极服务市民,为国家、为香港的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