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投票在席率」考起議員 從寬處理難成事
發佈時間:07:05 2026-04-10 HKT
新一屆立法會上任100日,《星島》今日報道90名議員的出席率表現,其中新增的立法會大會「投票在席率」,發現議員即使出席率百分百,但不等於有參與全部表決,例如選委界議員伍煥杰大會出席率100%,卻足足缺席16次表決。「投票在席率」無疑增加透明度,令議員值勤表現一目了然,但據聞亦有議員認為新計法過於嚴格,盼從寬處理。
新計法只實行3個月難叫停
「投票在席率」的計法,是無論該次表決有否約束力、是否記名,一律計算在內,因此無論是技術性質的決議案,抑或議員議案的修正案,都當作一次表決,至今8次立法會大會已有多達86項表決。不過議會開局,新丁舊人都要爭取曝光,今屆議員議案的修正案偏多,再現「濫提」現象,若議員缺席一項議案及相關的多個修正案表決,隨時「一變四、四變十二」,影響投票在席次數,十分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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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熟悉議會運作人士指,上屆任期中段有傳媒揭發立法會表決期間,議員在席人數太少,包括政府議案,令人質疑議員未有盡責,之後經提醒才齊人「坐定定」投票。上屆議會尾段,時任主席梁君彥提出要「自我監督」制定新守則,增加透明度,新一屆開局僅3個月,無理由叫停「投票在席率」統計。
管浩鳴質疑欠準確 公眾易混淆
不過有議員對新計法頗有保留,選委界議員管浩鳴1月28日大會期間,因出席「社福界心連心大行動」與勞福局合辦的年度活動,須暫時離場,錯過了「優化白石角交通網絡及社區設施」議案,連同修正案共被計算缺席4項表決。他向筆者表示,目前計法有欠準確,因為修正案與原議案、政府法案等的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語,修正案通過與否實際上不影響整個議案,無理由一刀切合併計算,擔心或向公眾釋出錯誤觀感,市民解讀整體「在席率」數字亦容易混淆。
「班長」陳振英則指,新制度旨在鼓勵議員多留在會議廳,投票時是否在席是最直觀的數字。根據議事程序,議員議案通常在官員總結發言後,便開始動議並表決修正案,過去有議員有習慣等官員發言尾聲才回到會議廳,但若官員提早完成,議員便可能錯過表決。陳振英認為現時安排可鼓勵議員「預好時間」,盡快回座。

李慧琼上京開會仍力保100%出席率
身兼全國人大常委的李慧琼成功坐上立會主席寶座,政界關注她能否兼顧,例如2月4日北京舉行人大常委會會議,她須上京而未能主持立法會,由陳振英代勞,但據聞她當晚已急急趕回香港,主持翌日的續會。翻查紀錄,她的出席率、投票在席率仍是100%,原因是周三大會與周四續會被視為同一個會議,議員只要出席其中一場,皆視作出席;而出席人大常委會,也是議員守則規定的「合理缺席理由」。
另一邊廂,《星島》統計發現19名在席投票率未達100%的議員中,有10人來自選委界,直選只有一人,是否反映選委界議員較難分身呢?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說,選委界議員不似直選或功能界別,所有界別都是其爭取支持的對象,確實有機會出席的活動較多。不過他指隨着立法會工作越趨繁重,社會及中央的要求更趨嚴格,議員需自行想辦法,如何在「接地氣」與持分者聯繫之餘,又以立法工作為首要。他相信立法會議員工作,長遠要走向實質上的全職化。
議員缺席投票各有理由,例如與官員見面、到內地開會,甚至因為在大樓「等𨋢」需時,抵達會議廳為時已晚。其實若希望提升「投票在席率」,除了溫提議員減少提修正案,不妨考慮多提記名表決,讓表決鐘響起。
聶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