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外洩資料防不勝防 機構「無後果」助長問題惡化
發佈時間:08:46 2026-04-09 HKT
醫管局近日被爆出有5.6萬病人資料外洩,被上載至暗網,警方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拘捕一名30歲醫管局外判系統承辦商的系統開發員,涉嫌非法在醫管局資訊系統偷取資料;醫管局則稱已停止所有承辦商接觸醫管局系統。作為掌管全港最多醫療資訊的機構,醫管局未能充分履行資料擁有人的責任,且外洩的是相當敏感的病人資料,縱然事件牽涉外判承辦商,自身監管不足亦責無旁貸。
近年個人資料外洩事故不時出現,社會對資訊安全意識已提高,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黑客技術日益精進,入侵系統盜取資料的情況,某程度是防不勝防。據聞不少具規模的企業,例如掌握大量顧客個人資料的運輸企業,電腦系統亦曾被黑客「招呼」,但為阻止資料被公開、影響企業形象,有時只能被逼「用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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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規模機構早被攻陷 要交「保護費」用錢解決
有熟悉科技圈人士直言,暗網向來是網絡世界藏污納垢之處,運作如同「黑社會」,不講任何法律。現實上,不少企業或機構對資訊安全有輕視心態,不願投入資源:「因為資訊安全一般不會立即影響機構日常運作,往往要到出事一刻,你才會見到它的嚴重性。難聽講句,被入侵後交『保護費』,成本可能比強化自身資訊保安更低。關鍵是你花錢強化保安後,也不一定百分百能防止入侵。」該人直言,很多機構未出事只是「好彩」,暫未被盯上。
今年1月實施的《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訂明8類範疇的營運者,對其電腦系統有預防威脅、事故通報等方面的責任,「醫護服務」包括其中。政府不公開營運者名單,但醫管局作為全港最大醫療機構,按理無可能不包括在內。而機構資訊保安有漏洞導致資料外洩,顯然也構成「電腦系統安全威脅」。
這類資料外洩事故,最後「受罪」的往往是資料當事人,他們面臨個人資料被用作詐騙、盜用身份等風險,但涉事機構往往毋須「上身」問責,反而進一步助長了問題惡化。目前條例只規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須制定電腦系統安全管理計劃、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並向當局通報;若發現事故,須在指定時間內通報,否則即屬犯罪並面臨罰款。然而,條例對於保管資料的機構自身應承擔何種後果,未有明確規定,機構若不「知痛」,自然也未必有足夠動力捍衛客戶資料。
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表示,作為資料擁有者,有絕對責任保障客戶資訊安全,自從3年前數碼港大型資料外洩事件後,社會已關注掌管資料的機構有何責任,但即使私隱公署裁定這些機構有違規,最後都不見機構有後果,「阻嚇性有多大,大家可以自行想像」。他又指,即使機構必須通報安全事故,苦主的權益仍無從保障,最多只能循民事途徑追討,但索償有期限,加上要證明因此招致損失,法律上非常困難。
另一議員陳凱欣指,外洩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病歷屬敏感內容,可能被不法之徒用作詐騙,造成二次傷害。她認為醫管局首要向公眾交代如何協助受影響病人,並盡快提供更具體資訊,以便市民及早警覺。
她強調病人將個人資料交予醫院,是出於對整個醫療機構的信任,醫管局將系統開發或升級工程外判予第三方承辦商時,有不可推卸的把關責任。她又質疑醫管局在遴選承辦商時,有否設立如「白名單」等機制,確保承辦商具備處理高度敏感資料的能力和往績,建議日後經數字辦尋找可信的承辦商;同時合約應訂明嚴謹的問責條款,如承辦商因疏忽導致資料外洩,須承擔相應賠償或法律責任。
聶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