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緊急警示「解凍」? 應用場景難劃線
發佈時間:08:30 2026-03-19 HKT
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近4個月,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今日正式展開,無論是火災成因、救援工作、監管人員角色責任,以至大維修工程圍標等,無一不在公眾目光下被反覆審視。昨日立法會復會,有議員就關注政府耗資1.5億元設立的緊急警示系統已完成升級工程,可發出分區或聯區警示,日後會否就火警發出分區警示制訂清晰準則,及時通知當區居民逃生。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明要審慎使用,避免打擾市民日常生活,若頻繁使用會導致「警示疲勞」。
緊急警示系統設立至今只用過一次,即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通報伊利沙伯醫院轉為新冠病人定點醫院,惟當時被質疑做法欠妥,因媒體已廣泛報道,也未構成即時危險,不合乎「嚴重緊急」定義。未知是否「一朝被蛇咬」,政府對動用系統慎之又慎,不論是「五百年一遇」暴雨,抑或去年超強颱風來襲,系統彷已束之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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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警鐘無響 居民錯過逃生黃金時機
坊間對宏福苑大火其中一個疑問,就是為何大廈火警鐘沒響,令居民錯過逃生黃金時機?若然相關部門多做一步,啟動警示系統,情況又會否不同?商經局上月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解釋,宏福苑火警是「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發出緊急警示,認為當時消防車警笛聲已有警示作用。
不過今次警示系統迎來升級,是否意味日後倘有重大天災人禍事故時,當局會考慮重用,為系統「解凍」?局方的答覆相當謹慎,強調一般火警極少機會涉及整個分區,或需要整個分區的居民即時作出應變,若啟動「分區警示」會覆蓋數十萬名用戶,遠超實際受影響人口範圍,不符比例,亦會引起不必要恐慌。這意味即使系統升級,火警似乎仍難以符合當局發出警示的門檻,使用機會較低。
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分析,將警示系統升級至可分區發放,技術上非難事,原理是事先在系統內設置指定發射站範圍,按事故地點、規模發送訊息,使用與否則由政府判斷。他個人建議,針對嚴重影響市民安全,且突如其來無法事前預計的事故,「例如十號風球,天文台本身也有預警,毋須再用警示系統;但如果風暴期間,某一區突然有嚴重山泥傾瀉或水浸,就有需要再作警示,提大家疏散」。
工聯會議員鄧家彪則指,「嚴重緊急」事故無劃一定義,不能一概而論,但建議使用警示時依照3個原則:若有關災害訊息不及時得悉,可能帶來更大傷亡;若市民逗留在附近,會明顯妨礙救援工作;以及平息一些可能帶來即時恐慌並危及公共安全的謠言。他認為每場災害情況不同,要靠臨場判斷。
不過亦有議員從政府角度出發,指火場瞬息萬變,逃生方法不一,但政府緊急警示具權威性,使用時須思考更多,舉例若建議市民立即撤離,「萬一有人本身安全,但收到訊息後逃生塞死在樓梯,豈非間接害人?」
宏福苑大火奪去百多條寶貴性命,居民痛失至親及家園,社會各界均期望查出真相,問責到底。不過在獨立委員會調查結果出爐之前,政界對追責討論大多點到即止,聚焦改善系統問題、防止圍標等,有一種「向前看」的默契,問責與否始終要待報告公布後,再由政府定奪。
聶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