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鄧炳強去信《華盛頓郵報》及《華爾街日報》 斥兩報評論完全漠視案件證據
發佈時間:19:40 2026-02-11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罪成,被判監20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11日)致函《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嚴正反駁該報於2月9日發表題為《出版報紙的實質死刑判決(A de facto death sentence for publishing a newspaper)》的社論。鄧炳強在信中強調,有關社論完全漠視黎智英案件的證據,屬赤裸裸的謊言及反華宣傳,試圖詆毀香港及國家的聲譽。
鄧炳強在信中指出,黎智英及其他8名被告並非因「出版報章」或政治理念而被檢控,而是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而被起訴、定罪及判刑。該案是自《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頒布實施以來,首宗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的案件。黎智英被判處總刑期20年監禁,充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袋鼠法庭」說法極失實且具冒犯性
鄧炳強批評,有關社論中所謂「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的說法是極度失實且具冒犯性。他重申,黎智英案經過156天公開、公正及公平的公開聆訊,法庭對外開放,公眾、傳媒及來自世界各地的觀察員均有旁聽;控方共呈交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及證據紀錄;並傳召14名控方證人。法庭已清晰指出黎智英是本案的主腦,法庭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均已全面公開,可供公眾查閱,這些文件充份顯示法庭是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作出判決。
鄧炳強強調,任何試圖主張某些個人因其違法行為而應獲豁免法律責任的說法,無異於鼓吹享有違法的特權,完全違背法治精神。
至於在發給《華爾街日報》的信中,鄧炳強批評,該報一篇評論文章是基於選擇性記憶,而非香港的實際情況。
鄧炳強又說,黎智英案性質嚴重,判囚20年充分反映他所犯罪行的嚴重性,任何人提出豁免他承擔法律責任,都等同鼓吹特權,完全違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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