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邓炳强去信《华盛顿邮报》及《华尔街日报》 斥两报评论完全漠视案件证据

更新时间:19:40 2026-02-11 HKT
发布时间:19:40 2026-02-11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罪成,被判监20年。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11日)致函《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严正反驳该报于2月9日发表题为《出版报纸的实质死刑判决(A de facto death sentence for publishing a newspaper)》的社论。邓炳强在信中强调,有关社论完全漠视黎智英案件的证据,属赤裸裸的谎言及反华宣传,试图诋毁香港及国家的声誉。

邓炳强在信中指出,黎智英及其他8名被告并非因「出版报章」或政治理念而被检控,而是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而被起诉、定罪及判刑。该案是自《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颁布实施以来,首宗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成立的案件。黎智英被判处总刑期20年监禁,充份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袋鼠法庭」说法极失实且具冒犯性

邓炳强批评,有关社论中所谓「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的说法是极度失实且具冒犯性。他重申,黎智英案经过156天公开、公正及公平的公开聆讯,法庭对外开放,公众、传媒及来自世界各地的观察员均有旁听;控方共呈交多达2,220项证物;超过8万页文件及证据纪录;并传召14名控方证人。法庭已清晰指出黎智英是本案的主脑,法庭的裁决理由及判刑理由均已全面公开,可供公众查阅,这些文件充份显示法庭是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邓炳强强调,任何试图主张某些个人因其违法行为而应获豁免法律责任的说法,无异于鼓吹享有违法的特权,完全违背法治精神。

至于在发给《华尔街日报》的信中,邓炳强批评,该报一篇评论文章是基于选择性记忆,而非香港的实际情况。

邓炳强又说,黎智英案性质严重,判囚20年充分反映他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任何人提出豁免他承担法律责任,都等同鼓吹特权,完全违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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